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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关于推动“春秋假”在长三角进一步扩大范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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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吴鹏
提 案 号
017

案 由

关于推动“春秋假”在长三角进一步扩大范围的建议

提案内容调研情况:

  今年3月,中办、国办出台《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9月商务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今年11月,浙江省继杭州市坚持多年放春秋假(一般与“五一”“国庆”假期相连)后,率先在全省范围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其余10个地级市均将3天秋假安排在11月中下旬,与周末衔接形成了5天小长假,旅客出行需求旺盛,有力促进了旅游、餐饮、文娱、交通等消费领域提振,成为了激活消费淡季市场、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擎和新的增长极。


问题分析:

  从铁路客运数据分析看,11月12日至25日秋假期间,浙江地区完成客发1137.7万人、同比增长22.1%,售出儿童票75.1万张、为去年同期5.6倍,浙江省内嘉兴、宁波、金华、杭州四个客运站段客发同比分别增长26.4%、26%、24.4%、17.2%,带动客流增量250万人、客收3亿元,成为破解区域消费淡季困境、拉动区域社会需求增长、创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一个成功案例。


具体建议:

  建议苏州市借鉴杭州经验,探索推动“春秋假”在苏州全市各中小学校落地实施,以更实的举措落实好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商务部《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教育局
协办苏州市商务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6-06-01 18:0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相关附件〔2026〕苏州教复第17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