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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关于加强生成式AI普法与风险前置干预,深化清朗网络建设与司法案源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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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温虹
提 案 号
013

案 由

关于加强生成式AI普法与风险前置干预,深化清朗网络建设与司法案源治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调研情况: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已深度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的重要引擎。然而,技术的快速普及与法律规则的滞后之间存在显著“速度差”,导致部分使用者因法律意识薄弱,在利用AI进行图文、视频、代码等内容创作与传播时,无意识地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甚至制作、传播深度伪造等违法有害信息。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污染网络生态,更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202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进行集体学习,明确要求“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这为我市系统应对AI治理新课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将AI应用领域的普法宣传与风险预防前置化、体系化,不仅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的关键举措。


问题分析:

  当前我市在AI应用治理领域主要面临三重挑战,且与司法资源紧张的现状相互叠加:   (一)普法宣传滞后于技术扩散与风险演变。AI技术“低门槛、高能力”的特性使其用户量呈指数级增长,而专项普法尚未系统展开,导致“技术盲区”与“法律盲区”重叠。现有普法内容多针对传统违法形态,缺乏对“AI生成内容版权归属”“深度伪造辨识”等新型风险的场景化、案例式指引,针对性不足,预防效果有限。   (二)司法实践面临“案多人少”与“裁判规则不明”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伴随AI使用的不断普及,存在纠纷的潜在增长,司法系统将面临案件增量压力。另一方面,AI生成内容的法律定性、侵权认定标准、平台责任边界等关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缺乏权威、统一的裁判先例与审理标准,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会进一步加剧了司法资源的紧张状况。   (三)协同治理与源头预防机制不健全当前治理较多依赖于事后处置,对AI违法风险的监测预警、前置干预能力不足。网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行业组织之间,尚未形成高效联动的风险防控合力。平台企业在用户教育、风险提示、内容审核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仍未完全压实,源头防范的第一道关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具体建议:

  (一)开展“AI普法进万家”专项行动,破解普法滞后难题。1、组织专项普法活动:由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协同,联合市律师协会、相关行业协会,重点针对AI生成内容的新型风险点,制作通俗易懂的短视频、海报、案例手册,通过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学校课堂、企业培训等多种渠道精准投放。2、制作发布地方性场景指引:组织法律与技术专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内已出现的纠纷案例,按行业大类编制和发布防范指南,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提供维权与合规操作指引,明确法律责任,弥补先例不足带来的认知模糊。3、强化重点人群教育:将AI应用法律伦理教育纳入全市数字素养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对自媒体从业人员、网络主播、广告设计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群体的定向普法培训。   (二)推动司法实践与普法的良性互动,积累地方治理经验1、加强司法案例培育与研讨: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涉AI新型案件的审理和研究,在遵循上位法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技术特点与法治精神的裁判规则。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精心审理,适时发布,形成本地化的司法参考案例。2、建立“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普法宣传”联动机制:对于疑难复杂或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可加强沟通,并在案件处理后,及时转化为普法教育素材,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庭审、专家解读等形式,提升普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司法局
协办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6-05-28 15:21
办理类型B:计划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