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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关于进一步提高交通文明程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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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乔湘流
提 案 号
006

案 由

关于进一步提高交通文明程度的建议

提案内容调研情况: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更是一座城市的温度。交通是一座城市的命脉,更是观察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从实践上看,文明交通作为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示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展现着城市的精神风貌。苏州是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文明程度高。但是,文明交通,始于细节,成于坚持,建设文明、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交通文明的整体性和动态性,要求有关部门坚持久久为功、向新而行,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交通内外兼修,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提高交通文明程度,不断擦亮城市文明窗口。


问题分析:

  1.部分外卖骑手车辆在道路行驶中随意穿插、超车、逆行,不当鸣笛、高分贝外放音乐,甚至呵斥、辱骂行人以便其加塞抢行,已经构成当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现象级”违章行为。   2.部分客、货汽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右转弯时与行人争抢通行,甚至逼停按规正向通行的人员,造成交通拥堵,迟滞正常通行,引发矛盾纠纷,甚至造成交通事故。   3.部分摩托车、豪华汽车在城区飙车、“炸街”,扰乱交通、惊扰市民群众,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炫酷、炫富的不良社会心理。   4.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违法载人、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部分电动自行车违规带客营运,有的甚至一辆电动自行车带3个成年人闯红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部分环卫车辆擅闯红灯、在空气增湿和路面清洗作业时影响行人正常通行、沾湿衣物。   6.部分网约车不按照约定地点停靠上客、下客,有的车主对乘客态度粗暴,违背公平交易规则,损害行业整体形象。   7.部分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相关业务经营者巡查不到位,对违规停放车辆清理不及时。   8.部分交通志愿者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过早或者过晚放行,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交通信号灯的正向指示功能。   9.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红、绿、黄三色变换时长分配不合理,有的没有倒计时读秒设置;部分路段交通标线施划不合理,有的不够整洁清晰;部分路段交通标志的汉字标识及其拼音、英文译写不规范,不同部门对同一标识的译写适用标准不一。   10.部分路段盲道、坡道、残疾人停车位、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等无障碍设施不够完善,影响特定人群顺利出行。


具体建议:

  1.加强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好《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共建合力,放大联动效应。坚持软件与硬件并重、预防与惩治并举、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统一,登高望远,科学谋划,综合施策。   2.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从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高度,紧扣针对性、到达率和实效性,结合不同人群的出行规律,采取法规解读、以案说法等形式,举办“文明驾车礼让行人”沉浸式安全教育等活动,展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等内容,扎实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市民群众增强文明交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加强对交通领域各类风险的预判和处置,确保向上向善的文明交通大局。   3.开展专项行动。针对上述现象,特别是部分外卖骑手超速、逆行、加塞抢行,摩托车、豪华汽车在城区飙车、“炸街”,电动自行车违规带客营运、不当抢时通行等现象,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注重运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高清电子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既聚力执法查处,着力解决显性交通违法问题;又聚力安全防范,着力解决行车安全隐患问题。   4.吸引社会参与。站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谋划施策,不断拓展丰富不文明行为“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和“我为交通文明建一言”等的渠道载体,吸引市内外热心人士广泛参与文明交通建设,形成接收、吸纳、激励等的反馈机制,实现工作流程闭环,激励更多人成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倡议者、创建者,示范带动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文明守法出行,探索打造交通文明建设的“善治”模式。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6-05-18 11:0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相关附件87-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