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孙中旺 | 建 议 号: | 004 |
标 题: | 关于分级施策,加强苏州古城考古监管力度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节点城市,在全球范围内都享有盛名。这里经济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唐宋以来就有“人间天堂”的美誉,明清时期,更是全国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被称为“最是红尘中一二等富贵风流之地”。辉煌的历史为苏州古城沉淀了丰厚的文化遗存,至今在14.2平方公里的古城区域内,拥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7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178处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在古城之下,还埋藏着不计其数的重要文物和其他历史文化信息,对苏州历史文化乃至整个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均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进行大量考古工作。 但在古城考古方面,苏州还做得远远不够,表现如下: (一)古城考古监管力度薄弱,考古前置的规定过于宽泛,造成了重大损失。从春秋时期伍子胥筑城至今,苏州古城已拥有2500多年的建城史,并且基本未曾迁移,世所罕见。曾为春秋吴、越两国都城,后历为战国楚江东郡、秦汉会稽郡、东汉魏晋南朝吴郡、隋唐苏州、宋元平江府、明清苏州府治所,地位极其重要。从常识和理论上来说,地下文化遗存应极为密集。但当前苏州市考古前置的规定,仅要求古城区范围内超过3000平米的地块需要上报文物局,走正规的考古流程。无论古城何处,一刀切规定3000平方米,没有针对性,很不合理。同时,古城区的很多项目都是在3000平方米以下,不在监管之列,就意味着可以无约束地进行建设工作。一些建设方为了赶工期、怕麻烦,即使在建设中发现了文物甚至是重要文物,也隐藏不报,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各种渠道获得的消息,在古城范围内未进行考古的地块建设中,已经发现了诸如元青花、魏晋简牍、龙纹秘色瓷、大型唐三彩等重要文物,有的被文物爱好者收藏,有的被贩卖至外地,这些珍贵文物的流失,给苏州文化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也为苏州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可以作为反例的是,2023年,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在大公园以北的金城新村仅仅进行了200平方米的发掘,就取得了重大考古发现,证明了此处为秦代会稽郡治所在,为研究苏州古城历史提供了直接的证据。这一发现随即被央视报道,并在原址举办了考古成果汇报展,得到了包括学术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如果当时严格按照3000平方米才进行考古前置的要求,那么就会失去这样一个重要的考古发现。 (二)古城考古次数过少,频率不高,导致出土文物不多,严重影响了苏州古城的历史地位。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利用基本建设的机会,在苏州古城内开展了一些考古发掘工作,但因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古城考古发掘面积有限,资料公布很少。2010年无锡阖闾城横空出世,对苏州古城的地位产生了严重影响。为此,苏州又推出木渎古城。但这两座古城的性质均未获得学术界和民众的广泛认可,要解决真假阖闾城的问题还得依靠地下的考古证据。这就要求增加古城考古的次数和频率,才可能多一些像金城新村一样具有说服力的重要考古发现,从而夯实苏州古城的历史地位。当前,苏州古城保护更新工程即将大规模开展,近现代以前建筑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当时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深挖地基,所以在地下仍保留了丰富的文化遗迹。这次更新,受古城限高的制约,大多数地块均采用下挖的方式增加建筑面积。如果不进行精细的考古工作,不规范开发,古城地下文化层将彻底被清除,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 为了减少基建过程中对古遗址和文化遗存的破坏,保留苏州古城悠久的历史文脉,参考广州、长沙、杭州等兄弟城市的经验,按照历史地位及文献记载的差异,建议将苏州古城区域分为三个层级管理: 第一类:子城范围,即干将路以南,十梓街以北,锦帆泾以东,皇宫后以西,这一区域是古代衙署区,是古城的最核心区域。此类区域中,无论面积大小,建议所有动土项目均要开展正式的考古发掘工作。 第二类:十全街以北、东北街、西北街、桃花坞大街以南区域,是古城的次重要区域。此列区域中,无论面积大小,均需进行考古勘探,勘探后决定是否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第三类:古城范围内其他区域,继续采用原来的3000平米以上项目走规范考古流程,同时加强监管。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协办 | 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姑苏区政府;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5-06-27 13:3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孙中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分级施策,加强苏州古城考古监管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古城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地下文物资源极其丰富且价值重大。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古城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自2006年《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实施以来,已明确对古城内重点区域(如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古城水道、城墙、子城遗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等)实施建设前考古调查勘探。2018年以来,苏州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考古前置的精神,特别是2022年《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修订后,将 “先考古、后出让”考古前置制度正式纳入政府规章,为古城地下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我局严格依法依规,持续推进古城地下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取得系列重要成果: 一、系统性发掘成果丰硕。先后科学发掘了金城新村、北园、混堂巷北、庆元坊、道前街北等重要遗址。其中,金城新村位于苏州子城遗址范围,在该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前,我局已根据《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规定,组织对其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遗址出土的大量秦代文物遗存为确定秦会稽郡治提供了关键考古证据。北园遗址和混堂巷北遗址出土的三例“吴市”陶文,是继广州“女(汝)市”、上海青浦“吴市”之后,南方地区发现的第三批秦陶文,意义重大。金城新村与北园遗址发掘项目分别入选2023年、2024年“江苏省十大田野考古示范项目”。 二、分级保护理念初步实践。在严格执行古城3000平米以上地块考古前置的基础上,我局对小型、零星地块也保持高度关注和灵活应对。例如,在古城内未满3000平米的金狮河沿地块,我局组织抢救发掘,于仅1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了丰富的民国窖藏遗存(铜器、合金器、玉石器、紫砂器、瓷器等)。 三、价值阐释与社会共享。古城重要考古发现均及时通过新闻发布、展览展示、学术研讨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回应公众对古城历史的关切。如我局与苏州名城保护集团合作,于原址举办“子城重现——金城新村遗存考古成果展”,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展示总计98件(套)出土文物,中央及省市媒体也纷纷关注报道。5月17日,苏州考古博物馆正式开馆运行,成为古城考古成果集中展示的载体。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苏州名城保护集团、姑苏区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古城考古前置工作。严格执行修订《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古城内拟出让或划拨的地块,在土地供应前必须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发掘工作。积极沟通并获得国家文物局支持,建立“拟出让土地+考古”清单,调整古城内基本建设考古发掘项目报审制度,由一个项目一次报审优化为每半年集中报审,简化报审程序和时间。 二、加强考古研究与价值挖掘。深入实施地域文明探源工程,系统整理古城历年来考古成果,如城墙、城门、城河以及城内重要建筑基址等,构建古城不同时期地下遗存分布图谱,即古城考古一张图。坚持以现代测绘地图为底版、历史文献为线索、考古实证为基石,持续深化研究,逐步复原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与变迁脉络。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保障网络。联合苏州名城保护集团、姑苏区政府、资规、住建等部门,将考古前置要求深度嵌入古城更新改造、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全流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信息畅通。推动姑苏区将“考古前置地块巡查”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持续转化讲好古城故事。继续加强考古成果整理、研究与转化。及时、主动发布重要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丰富苏州考古博物馆的古城考古展陈内容,探索在考古遗址现场、城市公共空间等设置小型展示点或标识系统,让考古成果惠及公众,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感谢您对苏州古城考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姓名:丁长伟 联系电话:1595009672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姑苏区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