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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关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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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民盟
建 议 号:
003

标 题:

关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议

建议内容:
  青年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未来科技队伍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市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发布“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持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大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助力苏州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对比北上广深等地的先进经验,我市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方面仍有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一)青年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高校考核和地方扶持政策周期(一般3年)过短,不利于开发周期较长的产业持续发展。二是评价机制无法充分反映各学科的特点差异,一般以科研成果的数量为主,容易导致“重数量轻质量”。三是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科研成果领域,基础教学工作占比较小,导致青年教师群体中存在“重科研轻教学”倾向。   (二)青年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需进一步改进。一是人才评价“论资排辈”现象仍然存在,对青年科技人才专设的奖项和荣誉较少。二是年龄设置不合理,面向青年人才的项目中,科研项目对申请者学历“一刀切”,年龄严格限制35周岁以下的现象仍较普遍。三是激励政策和扶持项目对民营科技企业和本土培养的青年科技人才关注度不够。   (三)青年科技人才干事创业的发展平台能级不足。科研平台方面,苏州已有国家材料姑苏实验室,但在国家实验室、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等多个方面,无论数量还是质量,相较于上海仍有较大差距。国家级重大任务方面,对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和前沿竞争关键领域的科研任务,苏州承接的数量较少,不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在一线科研中迅速成长。   (四)城市公共服务的综合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国际化教育、国际社区建设等方面,与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人才房”的保障力度还有不足,比如工业园区的金鸡湖人才计划,申请周期较长(1-3年),部分人才无法及时获得购房资格。住房补助不是一次性给予,而是3年分批次拨付,部分人才购房时首付压力较大。此外,青年科技人才的综合服务水平仍需不断提高。

  (一)建立科学合理、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合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重点评价科研质量和发展潜力。二是探索容错纠错机制,给予青年科技人才充分的成长、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低频次、长周期的评价机制。三是实行按行业分类的多元评价体系,对研究周期较长的,如生物医药类行业,可适当延长扶持和评价周期。四是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让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二)完善发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一是探索针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多元化支持,学习深圳腾讯基金会设立“科学探索奖”、杭州阿里达摩院设立“达摩院青橙奖”等资助青年人开展科研,鼓励苏州各类社会主体设立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基金或品牌奖项。二是加快完善优秀青年人才特殊晋升机制,打通青年科技人才晋升通道。对取得重大突破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不受原职称、学历、任职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四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职称评定时的年龄要求,不再以35周岁为硬性标准,探索以国际通行的“科研年龄”代替目前的“生理年龄”。   (三)打造世界级创新发展的广阔平台。   1.强化国家实验室(基地)支持力度,以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向上争取,引入类似上海光源级别的大科学装置落地苏州,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重要平台。   2.结合我市四大产业集群,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欧美同学会的支持,设立苏州的海归小镇,以先进制造业高地,实现高端留学人才集聚,形成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国际化人才社区。三是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原则,支持设立重大项目的青年专项科研任务,支持建设青年科学家工作室。   (四)以高质量城市公共服务保障青年科技人才安居乐业。   1.对标国际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级,学习上海、广州、深圳等开放程度更高的地区,持续营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人才综合发展环境。   2.优化青年人才购房的优惠政策。以当前一轮的房地产宏观政策为契机,加快“人才房”的购房资格审核。通过政策细则设计,在规定人才留苏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对人才住房补助金减少拨付批次,争取做到一次性给予。三是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青年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深度挖掘“苏show才”人才政策计算器的潜力,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方面,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苏州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委组织部;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16 16:5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请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0号.docx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