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周新怀 | 建 议 号: | 017 |
标 题: | 关于解决企业社保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40余年里,我们的社保政策也是日趋完善。 但是在解决以前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方面却越来越无奈。 以前的社保都是地方性质的,从跨市跨省都不能外迁,社保综合缴纳比例,企业和员工分别是29.2:11.8。
以至于很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因为社保不能外迁,为了带更多的钱回家,都不想、也不愿意缴纳社保。更多的哪怕是企业乐意给员工缴纳社保,承担了企业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员工也不乐意缴纳社保,这种情形之下,很多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就根本招不到员工。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和社保政策的变化,现在缴纳的社保,全国性的都可以迁移。在这个情形之下,员工对缴纳社保的认知,积极性都全面提升,尤其是80后90后对企业缴纳社保尤为看重,这是一个好的积极现象的改变。
缴纳社保从两年追诉失效期,沿革至免除两年追溯失效期的改变(追诉期永远有效),以至于发生很多的企业的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以前的社保。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本就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企业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本身就是一种很积极的措施和反应。
但在为员工补缴社保的过程中,人社局的系统设置了补缴的逾期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0.05%/日=滞纳金。
这种以日计算滞纳金的方法,大大打击了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企业。
社保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沿革中,民营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是一个用工单位和雇员双方各有各的原因。国家人社局在社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上在很多企业企业都是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如果按照现在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解决社保补缴历史遗留问题,只怕是现很多企业在经营上就已经是岌岌可危,就造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也向地方人社局打听了,大家对此都表示无解和无奈,只能按章办事,但是现在人社局这种按章办事的方式方法显然是无法解决10多年前或是数10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综上所述,我觉得人社局应该针对现在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以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而出台一些有利于企业、员工和补缴社保更有益的一些政策。使企业更有意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员工、社会更和谐,人社局的社保金得到更全面的补充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8 15:39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周新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社保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拟定了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局紧紧围绕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总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出发点,致力于提升社保治理效能,答好民生答卷。截至2023年12月底,苏州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620余万人,占全省总量的四分之一。 二、目前状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同时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有利于分散全社会成员的风险,从而构建起一张“社会安全网”,也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只有按照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才享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企业是否给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此,我们高度重视欠缴清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基金应收尽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滞纳金的征收规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并对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和加收滞纳金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021年10月,苏州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切换上线至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整体运行平稳。经向省厅相关部门了解,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均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的。虽然现在以省级统筹管理为主导,确保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但我们在优化服务方面仍有广阔的作用空间。 近年来,我局从企业视角出发,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欠费管理办法(试行)》(苏地税规〔2015〕4号)与市税务局建立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管理联合认定机制,即针对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且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解除工作。通过加强对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预防和解决社会保险费欠缴问题,从而起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为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局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打通数据壁垒,开展社保扩面专项行动,以推进全市社会保险参保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为目标,把握“机制建立、数据支撑、服务提质、安全规范”四个维度,助力苏州市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不仅关系到社会保险费的平稳、有序增长,而且和社会稳定以及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在以下工作进行探索。 (一)加强数据共享,全面摸清扩面资源 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真正实现数据大集成。下一步,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我局在原有做法的基础上,将开展“数据找人”专项行动。继续推进与税务、市监、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在信息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应用,推动社会保障与各系统间协同发展,良性互动。打通数据壁垒,凝聚更多力量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发展。 (二)强化数字赋能,提高精确化管理水平 加强人社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造,提升人社领域数字治理效能。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依托,优化参保数据与各项数据比对分析,精准识别未参保单位、未全员参保单位及未参保个人,建立社会保险扩面资源库。同时坚持综合施策,联手相关部门开展扩面攻坚行动,提质扩面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促进应保尽保和参保质量有效提升。 (三)发挥宣传引领作用,打造全方位服务格局 我局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体系,要将普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打造多角度、全覆盖的宣传格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加强企业走访培训,充分利用苏州市“社保小蜜蜂”帮代办服务矩阵,广泛开展助企宣传等系列活动,增强群众对社保政策知晓度和维权意识,使社会保险制度真正触达人心。要加强与社银合作社保业务“就近点”网点合作,常态化开展参保政策宣传。 您的宝贵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我们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充分汲取并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