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台联 | 建 议 号: | 008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地名文化保护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地名是重要的文化创造成果,吴文化地名更是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苏州文化离不开对苏州地名的保护。近年来,苏州的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年建立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制度,组建苏州市地名咨询专家组,组织编制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先后于2014年1月、2019年1月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全市纳入保护名录的吴文化地名达3417条。2019年首批161个“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地名标志设置完成,2022年第三批“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全面启动。首批苏州市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公布,全市共评定县级地名文化遗产94条,市级地名文化遗产60条,申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50条。 随着苏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名管理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个别新地名命名层次化程度不高,而历史上沿用的地名又逐步消失。如,在一些楼盘、商业项目中采用洋名、怪名多,如雅典花园、唐宁府、歌林小镇;一些商业项目中刻意夸大影响的,如苏州中心;有的地方政府拟更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中行政区划街道命名的。 1.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法律意识。要不断完善地名文化的保护的相关的成套的制度,确保我们整个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特别是民政、住建、交通等部门在管理范围内把好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取名不予登记、命名。宣传媒体对不规范的地名不在相关媒体上使用。公共场所、公交站名、地铁站名不得使用未经地名管理部门命名的名称,等等。
2.做好地名文化的宣传和普及。要充分调动市民积极参与地名保护工作,让他们来讲述他们曾经经历过的地名的变迁,让他们参与到地名文化的建设和讨论过程当中去。开展地名文化的遗产标志设置,打造地域文化遗产亮点,活化地名文化遗产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深化文旅融合等。扩大红色地名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举办各种活动,如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这一类的活动来传播地名文化,赓续红色基因,宣传推广优秀地名文化文旅资源和特色农产品。
3.把好、用好地名文化的保护管理关。一是老名新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新命名楼盘、道路或商业体时,原址有纳入保护名录的吴文化地名的,尽量使用相关保护的地名命名。二是活化利用,地名文化作为苏州重要的传统文化之一,也应该参与到苏州市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当中去,可以在我们的诸多文化产业园区中将苏州特有的地名文化嵌入到其中去,起到宣传地名文化,增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粘合力的作用。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比如文化产品的开发和利用,比如文旅融合的项目中注入地名文化的元素,可以起到地名文化的传播作用。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协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24 14:56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008号提案的答复 台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地名文化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名文化保护传承 (一)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名文化保护和宣传工作,逐渐形成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品牌效应不断彰显、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 一是着力完善制度规划。建立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制度,编纂出版第一、二批《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全市3417条地名纳入保护;完成编制全市镇级地名规划,共规划各类地名6.5万条,建立历史地名数据库,盘活地名活化利用资源,相关经验被民政部以简报形式编发全国参考。建立健全地名专家咨询制度,苏州市地名办建立普适性的地名咨询专家组,每届任期五年,市住建局结合桥梁隧道设计施工特点建立专项地名专家库,设置专家评审制度,服务地名申报工作和地名文化建设;编制出台《关于加强苏州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开启系统化、规范化保护之路。 二是着力统筹各方力量。去年全市民政部门联合文广旅、住建、交通、水务和方志部门,上下联动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共评定公布94条县级地名文化遗产、60条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和37条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今年将接续开展第二批评定工作;以“融合式创建、融汇式展示、融入式传承”为原则,坚持与城市街巷微改造相结合、与文旅项目相结合、与居民生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苏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示范街区”建设活动,建成首批示范街区10条,初步完成“一街一品一特色”建设目标;积极与党史工办、文广旅、退役军人事务和方志部门联合开展征集宣传红色地名活动,公布30个市级首批红色地名名录,“沙家浜”等12个红色地名入选江苏省第一、二批红色地名名录,今年,全市正组织开展第一批县级红色地名和第二批市级红色地名征集宣传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和学校教研资源成立“苏州吴文化地名研究所”和“苏州地名文化遗产研究院”,探索创新地名文化保护新思路。 三是着力加强宣传推广。以“一园一街一城门”为主要内容,辅以沿线周边地名,摄制推广三辑吴文化地名系列宣传片;举办“百年红色基因 世代薪火相传”苏州红色地名宣传活动和“中共苏州独立支部旧址”省级红色地名揭牌仪式;市文广旅局注重将地名融入苏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如白茆山歌、芦墟山歌、双凤山歌以及锦溪宣卷、同里宣卷、胜浦宣卷、甪直宣卷等,提高地名知晓度;近两年,我局牵头与苏州广电总台合作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周活动暨地名文化建设十年成果发布会、“跟着地名看苏州”主题活动等,摄制10集地名文化遗产宣传片,在电视台、地铁站、公众号等平台媒体播放;组织地名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共评定11个地名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实践基地、15位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小能手和10位地名文化遗产宣讲人,编印发放各类地名文化口袋书三千余册;编纂出版以《苏州地名传说》、《苏州市标准地名录》、《苏州市标准地名图集》等为代表的“图、录、典、志”,多种形式推广地名文化,讲好苏州地名故事,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二)下步工作打算 经市政府批准,《关于加强苏州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已于今年4月底公布。《意见》在总结原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前瞻性设计和制度性安排,为下步苏州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实施苏州市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四大工程”。即实施地名文化筑基工程、地名文化甄选工程、地名文化活化工程、地名文化传播工程,全面构建完善“工作制度化、地名标准化、保护法定化、宣传多样化、成果共享化”的苏州市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推出16项具体举措。以深化城乡地名服务、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开展“示范街区”建设等16项细化举措为抓手,希冀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达到我市地名管理服务体制和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产品和宣传活动丰富多彩,苏州地名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的工作目标,形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苏州地名文化建设品牌。 三是明确一些制度性意见安排。主要包括:继续实施“苏州市历史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健全以“五年规划”为周期组织编制一批名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地名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地名咨询专家库”市县两级和部门间共建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组织指导各县级市(区)探索建设地名文化专题数据库;将“苏州市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周”活动制度化,即在每年的10月前后,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县级市(区)、各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当年的工作主题联合举办“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地名文化宣传,让老地名走出历史、走进大众、走向社会。 二、关于地名规范管理 (一)地名审批、管理工作情况 新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地名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理顺地名审批主体。为贯彻落实新《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根据市府办抄告单(苏府办抄〔2021〕15号)和(〔2022〕11号)精神,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协调、理顺相关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完成住宅区、楼宇、交通设施和市政桥梁等地名管理工作移交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地名监管。自2019年下半年起,苏州市率先在市辖区开展标准地名规范使用情况专项行政检查,并逐步向全市推开。至2021年底,全市共检查了321个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情况,其中,存在违法行为194个,向责任单位出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78份,对116个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轻微违法情形口头要求整改,并全部完成清理整改。2022年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重点监督管理街、路、巷标准地名使用问题,近两年持续开展排查解决城乡道路“有地无名”问题,去年共解决201处“有地无名”问题,满足行政管理和社会交往需求。在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市住建局一方面在房地产管理服务系统中开发住宅区楼宇地名申报审批模块,实现申报审批线上一体化操作,并梳理和精简相关工作流程和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另一方面督促企业规范申报和使用法定的标准地名,若存在未批先用、不规范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三是进一步完善地名备案公告机制。根据新《条例》规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在相关地名审批前落实地名征求意见要求,并按规定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去年,全市完成地名备案576条,其中,向省民政厅备案207条,苏州市民政局完成备案369条;全市完成地名公告63批、461条,其中苏州市民政局完成地名公告13批、212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民政部将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民政厅将修改《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适时跟进修改《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更新地名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主体,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苏州市地名管理服务的大文章。 感谢贵单位对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姓名:毛彪 联 系 电话:05128228038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