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革 | 建 议 号: | 015 |
标 题: | 关于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消防新举措,助力古城保护更新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技术规范或标准,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大多数古建老宅无法达到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造成活化利用受限。民革苏州市委调研认为,苏州古城传统建筑在选址布局、营造技艺、消防设施等方面,凝结了古人防火灭火的智慧,为探索消防新举措、助力古城保护更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南京、泉州等历史文化名城,以及我市同里等乡镇,也正在历史街区消防领域积极探索创新,许多经验可供我们学习借鉴。 一、存在问题
(一)空间尺度较小造成消防资源不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街巷里弄普遍不宽,不足以阻隔火灾;内部道路蜿蜒曲折、宽窄不一,与现代消防车道要求严重不符;有些弄堂虽直通住宅内院,但缺少回车场地;有些弄堂有门头,宽度、高度限制消防车通行;虽然水网密布,但消防取水设施缺乏。
(二)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造成易燃难扑救。传统民居多为砖木结构,还有木结构建筑,火灾荷载大,更易着火;目前传统民居内很少安装烟感、摄像头、简易喷淋等设备,很难在火灾初期发现和控制,火灾容易蔓延;木结构建筑在燃烧中更易倒塌,增加了灭火和救援难度。
(三)人口密度较大带来消防压力。单体建筑面积偏小,人口密度偏大,随着旅游开发力度的加大,众多游客大量涌入,用火用电量大,市政设施、电气设备等超负荷运转,增加了火灾风险;各种杂物堆放在弄堂巷道,阻碍交通、逃生通道,极易发生“小火亡人”事故。
(四)缺乏适宜和操作性强的消防法规。现有的城市和建筑消防法规体系带有普适性,没有考虑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特殊性和风貌保护的整体性,致使部分古建老宅在保护修缮过程中,难以按照现行消防法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或者修缮后因为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法规要求,不能活化利用。 二、有关建议
(一)不断深化,推动《导则》落实。2022年9月,苏州住建、资源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苏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更新防火技术导则(试行)》,但《导则》缺乏强制性,且配套的审验流程还未建立。建议一方面编制和报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消防专项规划,用规划来弥补《导则》的强制性不足缺陷;二是要出台配套的审批流程,促使《导则》的相关措施落位到具体项目上;三是要努力推动《导则》上升为约束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或者在地方性法规或法律中明确《导则》的地位。
(二)提前谋划,研究配套举措。苏州入选住建部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并正在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议一是抓住此次试点和创建的重要机遇,研究制定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消防有关的办法,重点化解传统建筑再利用与现有法规条文之间的矛盾,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创新举措,盘活利用传统建筑资源,为全国名城探索适应城市更新工作的消防审验新机制、新路径。二是围绕即将发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和《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前研究古城保护更新相关建设和消防审批管理举措,推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实现相关审批受理要件、办理流程、适用标准的衔接和统一。
(三)因地制宜,创新务实举措。结合苏州古城实际,学习借鉴异地成功经验。一是探索微型管廊建设。建议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建设地下管廊,集成生活消防给水、雨污水分流、电力、信息、燃气系统等功能。二是拓宽城市水网消防用途。探索以城市管网为水源,通过适当增加水管管径,选择地点建设加压泵站,探索在火灾发生时将城市水网转换成消火栓使用。三是配备与街巷相适应的消防车辆。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实际的消防需求和可能的消防手段进行全面的理性分析,再根据区域内街巷的情况选择消防通道并配备适当的消防车辆。例如选用小型消防车和消防摩托车等。四是充分用好天然水系。利用河、湖、池等天然水源,或结合环境设计建设观赏水池兼作消防水源,在河道密布地区利用水系作为水上消防通道,沿河固定距离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或者机动消防泵取水点,培训消防志愿者,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紧急动员。
(四)加大宣传,提高消防意识。通过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和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预防火灾的措施;对居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管理。告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商铺等经营场所,对电气线路要经常进行自查、不得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并倡导店主配备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提高预防火灾的水平。 |
承办单位: | 主办 | 消防支队 | |
协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5-30 16:53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doc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