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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关于信用赋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速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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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九三学社
建 议 号:
002

标 题:

关于信用赋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速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然而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一方面因为资产规模小,普遍缺少可抵押的资产,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无法承受高额的担保费用,导致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备等问题更为突出,借助传统风险管理手段无法准确评价和监测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水平、发展前景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导致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为切实缓解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苏州各地纷纷开启“政银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银行提供贷款,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通过财政、信贷、保险三轮驱动,共同支持中小微主体发展,但在实际运行中发现,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广泛触达中小微市场主体,及时解决中小微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的覆盖率、可得性、便利度、防范金融风险,一是要大力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开发全程无人工干预、线上办理,无担保无抵押的普惠型贷款,真正实现企业融资由线上线下审批相结合的“半自动”模式升级成为“全自动”的金融互联网模式。二是要将信用作为有效供需衔接的保障、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以方方面面信用要素的嵌入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探索开展产业链信用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从“信息孤岛”转为“信用链群”进行抱团融资。因此消除涉企信息的不对称,解决涉企信息的不完备,是破解融资难题的关键。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夯实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优化公共信用服务平台。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等功能的一体化管理,切实提高平台网站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核心数据同步、精准业务协同、优质综合服务及异议统筹处理,发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个性化功能,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打造“大数据+信用”服务模式。依托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政府机构和学校、医院、协会等提供信用查询、数据共享等基础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信用数据的智能关联、深度挖掘、监测分析等,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大数据+信用”服务模式,为金融征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全方位信用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挖掘信用主体数据关联关系,创新“信用画像”服务。基于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叠加信用主体行为数据,提供动态风险预警“信用地图”。   二、探索信用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   (一)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根据信用数据归集清单,利用大数据全过程采集行为痕迹数据,多维度汇集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多跨度互通政企信用评价数据。整合归集企业纳税、公积金、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授权归集企业财务、资产等信息,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风险状况,有利于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采集电子商务社交数据、媒体信息、网络行为、互动评价等互联网公开信息,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综合信用信息系统。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普惠金融发展的信用管理机制。立足工作实际,灵活采取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工作机制。   (三)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分领域、分行业研究制定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苏州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进行业务互联、数据共享、共同优化企业信用评级评分,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景式画像,实现企业“精准画像”。   三、健全信用信息协调机制   (一)建立信用大数据合作机制。推动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大数据合作。积极与其他地区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促进信用数据跨地区交换共享。   (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支持各部门通过信息公开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市场方式建立信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加快与金融机构、大数据企业及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合作。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税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供电公司;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30 15:2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办101号 第002号提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