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葛艳 | 建 议 号: | 145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弘扬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助力苏州高水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上世纪90年代,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和园区经验并称为苏州“三大法宝”,是苏州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培育、塑造的一种时代精神。为苏州、江苏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苏州由此成为全国最强地级市的美誉。 新时代,新征程;新征程,新使命。如何进一步弘扬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再创苏州新辉煌。 一、加强宣传推介,以宣传大旗引领苏州“三大法宝”精神更加入脑入心。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推介,让更多苏州市民增强弘扬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的意识和自觉性。一是设立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展览馆。广泛搜集、录入能体现海内外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的具体事迹和故事,配合珍贵的图文、音频、视频资料等,进行推广、陈列,以期使全社会了解苏州“三大法宝”精神。二是设立“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名人奖”。如设立秦振华奖,每年或几年进行一次践行苏州“三大法宝”精神杰出代表的评选及奖励,弘扬苏州“三大法宝”精神。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宣传学习课程及活动。在学校定期开设配合城市精神文化学习月主题的苏州“三大法宝”精神讲座及话剧表演,提炼当地历史、经济、文化名人的精神,以丰富生动的互动形式为学生具体介绍苏州人物,使新一代青少年全面了解并传承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组织学生参与演出苏州“三大法宝”精神杰出人物事迹的小品、话剧等,亲身领会、理解各人物的意志品质与人生故事。三是成立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宣讲团。开展系列主题的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的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切实把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创新工作讲清楚、讲明白,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苏州人民更好地学习、领会和把握,推动苏州“三大法宝”精神深入基层、深入课堂、深入人心,不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热潮,讲好苏州新时代高水平发展的故事。
二、加强研究传承,以传承致远推动苏州“三大法宝”精神更加生生不息。围绕新时代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内涵研究,“为什么干”“干什么”“怎么干”,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进门入户、进脑入心。一是成立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研究院,不断挖掘、保护、传承、开发、利用,使更多的具有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特色的文化挖掘及时,保护得力,传承有人,开发利用有效。开展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学习读本及校本教材开发,扩大苏州对外影响,提高苏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设立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学习日。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每年的10月18日设立为“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学习日。1995年10月18日,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在张家港市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十六字“张家港精神”和“张家港经验”走向了全国。三是成立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干部培训学院。按照省委组织部的《关于实施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的意见》,依托中共苏州市委党校,成立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干部培训学院。以苏州“三大法宝”精神为主题、以苏州实践为依托,以提高广大干部的发展能力为目标,立足基层、辐射全国。进一步放大苏州品牌效应,使之成为立足基层、富有特色、辐射全国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三、加强品牌开发,以品牌打造促进苏州“三大法宝”精神与产业发展更加融入融合。苏州“三大法宝”精神是苏州的形象品牌、是苏州最有价值的文化品牌,也是推动各项工作最强的动力。如何加强品牌开发,实现品牌与产业发展高度融合?我们感到,可以借助我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促进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和城市品牌开发转化。一是对现有景点改造,嵌入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元素。在全市各大公园、成熟景区,全方位立体式宣扬展示秦振华老书记等苏州“三大法宝”精神实践者、改革先锋人物、最美奋斗者的奋斗事迹、创业故事,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二是对未来景点打造,融入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素材。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遗址公园、生态园和新农村美丽乡村等重要旅游资源,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采取文化与演艺、文化与工艺、文化与园艺相结合等方式,挖掘利用资源,增加附加值。让城市有“颜值”让人民享“福祉”。三是促进苏州“三大法宝”精神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可成立有关生产传承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制、企业化管理,集聚苏州“三大法宝”精神传承人的力量,采取有偿服务等方式,开发苏州“三大法宝”精神的文旅产品及培训课程等,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让苏州“三大法宝”精神“触手可及”。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委宣传部 | |
协办 |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昆山市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张家港市政府;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中共苏州市委党校;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3-04-20 15:13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详见附件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