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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关于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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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民革
建 议 号:
012

标 题:

关于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指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经调研,我市多年来不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维持在99%以上,医疗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苏惠保”运行平稳。但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还需进一步深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尚待解决的问题   (一)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医保处于改革期,相关具体规定调整较为频繁。市民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官网、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医院、药店,或通过传统媒体、社交平台及12393、12345等热线电话咨询、亲友间打听等。虽然医保政策宣传途径多样,但宣传力度仍存在不足,部分群众对现行医保的参保政策、经办程序、报销范围及比例、个人账户用途等都存在了解不深、认识不充分的情况。   (二)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不够。   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障部门整合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职能,为两项制度的衔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两者的认定对象及认定部门不一。目前,苏州市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需要先由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审核部门认定为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参核退役人员、特困职工等之后,再报医疗保障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各部门对于相应对象的认定程序及标准不一,不利于医疗保障体系有序发展。2.相关信息互通不及时。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依赖于其他部门先认定对象的数据,但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系统与其他部门认定系统之间的数据尚未完全互联互通,不利于“一站式”医疗服务的发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不足。   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作为补充。其中,慈善医疗、医疗互助等形式作用有限,商业健康保险最为关键。因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群体一般有获得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的需求。该部分群体可能主要为中等收入群体,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超过4亿人,故商业健康保险的推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我市虽已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推行,但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有所欠缺,存在覆盖面小、保险产品种类少等问题。

  二、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1.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医保政策等文件规定,便于公民查找使用。2.多渠道宣传医保政策。苏州市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苏州医疗保障部门官网及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还要切实加强12393、12345热线电话等其他途径的宣传力度。3.针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走进企业、社区等,从而让更多人了解医保、信任医保、享受医保。   (二)优化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优化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有利于提高医保服务的便民程度,缓解贫困群体的经济压力。建议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审核认定部门的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医疗救助系统尽快实现互联互通,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此外,还需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扩大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渠道,扩大医疗救助享受人群范围,适时提高实时救助自负医疗费用的结付比例,逐步加大年度救助力度和享受范围,有效使用医疗救助基金,不断简化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审批程序和医疗救助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的待遇享受手续。   (三)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情况下,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产品,发挥其制度外的补充保障作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1.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需要细分市场,基于不同收入、职业、家庭结构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并进一步拓展保险产品种类,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涵盖范围,比如和长期护理保险结合等。2.医疗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引导及政策支持,可以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及基本药物与医用耗材目录等,明确政策鼓励的商业健康险业务发展空间,同时,需注重维持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协办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3-05-23 14:0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市民革:

“关于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建议提出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等相关建议。对此,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将相关政策和已开展的工作整理如下。

一、打造医保宣传矩阵,构建立体宣传格局

苏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中心大局,坚持守正创新,结合医疗保障工作特点全面深入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一是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提高政策传播质效。政务微信、主流媒体等官方宣传渠道是我们的主要宣传阵地,2022年,“苏州医保”微信服务号发布240篇医保信息,阅读量达到223.6万,其中有5条信息阅读量超过10万,重点政策发布或经办提醒都能有较高的阅读量,截至目前关注人数已超过65万人;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全年发布政策法规文件共计66条,网站浏览量20.6万余次;“苏州医保”新浪微博共推文170篇,总阅读量25.5万人次;全系统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近300篇次,创新支持“核酸采样屋”改造为“发热诊疗站”、保障“氧疗站”建设等工作被央视报道新华网、交汇点等省级新媒体大量转载苏州医保工作。

二是聚焦关键靶向发力,突出重点精准宣传。医疗保障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抓住宣传重点尤为关键,我局围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月、居民集中参保等重要时间节点,紧扣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职工门诊共济等改革重任,针对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异地就医等百姓关注的焦点,分步推出有高度、有深度、有热度的专题报道。其中,我市录制的职工门诊共济宣传视频获得省医保局高度评价,异地就医宣传视频作为优秀宣传内容报选送国家医保局。

三是线上线下联动推进,打造医保宣传品牌。医疗保障事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各项医保新政密集出台,为做好医保新政的贯彻落地,市级医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医保春风进万家”、“苏式医保零距离”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两定机构、企业单位、社区街道,进行政策讲解,做好宣贯工作;市县医保部门联动开展医保宣传“六走进”活动通过医保政策宣讲和医保公共服务的齐发力、双赋能,全面宣传医保政策和惠民举措据统计,全市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06场,组织专题培训40场,张贴标语海报7000余条,发放医保政策宣传资料45万份同时,我局联动12345、12393和寒山闻钟等渠道,建立信访宣传联系会机制,将“被动答复”转变为“主动宣讲”,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调整宣传策略,把医保政策宣传送到群众身边。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医疗救助是防范因病返贫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苏州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4日出台了《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保费补助、实时救助两种待遇享受方式,确保困难人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新的医疗救助制度体现如下特点。

一是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对低保、孤儿、建档立卡、困境儿童等13类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且对未参保的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实时救助对象免收普通诊疗费,可享受自付费用救助政策,报销比例达到85%,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的救助比例提高至100%,门诊自付救助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住院自付救助不封顶,大幅提高医疗救助对象保障水平,一季度,医疗救助资金已保障20.07万人次,支付3611.52万元。

二是执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实施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继续享受自付费用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的待遇;合规自费费用报销比例最高提高10%。一季度,大病保险已保障20.63万人次,支付1.65亿元。

三是优化医疗救助医保经办服务。医保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残联、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的统筹协调,由各部门按职责认定对应救助对象,进行信息共享,及时进行数据交互,做好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推送工作,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信息互通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简化申请、审核、救助待遇给付流程,收到各部门推送的救助人员信息后,经办部门实时进行救助待遇登记,避免重复认定流程,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完善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实现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医保结算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三、指导补充保险发展,不断完善保障结构

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而新技术、新药品等政策范围外费用的保障需求,成为新时代医保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积极推进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充分发挥惠民作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政府指导的普惠性商业补充保险,主要用途是保障基本医保不能覆盖的医疗费用,不得限定既往病史,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我市已推出了两款惠民保产品,分别是“江苏医惠保1号”和“苏惠保”,“苏儿保”也即将上线,几款产品主要保障内容都是针对投保人在基本医保结付后的自付、自费费用进行再保障,不限既往病史,赔付力度远高于常规保险产品水平。

“江苏医惠保1号”作为全省产品,单价158元,2022年全省报销总金额超7亿元,赔付25.8万人次,单笔最高赔付68.19万元,单人最高赔付128.58万元,最大年龄101岁老人,最小年龄不满1月婴儿;“苏惠保”为我市产品,单价79元,累计赔付金额5448.15万元,赔付6533人,单笔最大赔付金额为37.24万元。

二是衔接医保政策体系,完善保险服务内容。在费用保障的基础上,我局积极鼓励商保产品提供多样化医疗服务,提升投保人员满意度和体验感。“江苏医惠保1号”面向江苏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价格均等;参保门槛低,覆盖人群广,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参保;提供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苏惠保”向苏州药企倾斜,专设苏州创新药械目录收录包括信达生物、基石药业、百济神州等园区本土企业药品 15 种,使用本地创新药品报销90%,全力支持苏州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增设海南博鳌海外特药责任,纳入 75 种海外上市药品,一方面方便国内肿瘤患者能够及时用上全球创新药,另一方面搭建苏州生物医药企业与乐城特药的合作联系渠道,助力苏州创新药品临床应用及上市进度;开设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质子、重离子、CAR-T疗法药品保险金等服务内容。两款产品通过不同形式提供多样性服务内容,对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结构起到了积极意义。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宣传体制机制建设,协同推进宣传工作,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整合宣传资源,推动线下宣传活动和线上新媒体宣传矩阵融合,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的综合优势,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宣传;推进医保信息化交互能力,结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数据集成的功能优势,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积极推进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不断提升惠民保险普性。加强与银保监、商保公司的沟通协作,设计更多适合苏州百姓的商业健康险,并指导产品优化升级,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要,增进人民福祉。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王苏吉

联 系 电话:67539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