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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筛查和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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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民革
建 议 号:
010

标 题:

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筛查和保护的建议

建议内容:
  据一项由北京安定医院郑毅等学者牵头,针对5省74000名儿童青少年所作的样本调查发现:在6-16岁在校学生中,精神障碍总患病率为17.5%。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各学校对学生心理健康都很重视,设立了心理健康咨询室、配有专职兼职的心理老师等,但我市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不早筛查、早发现、早疏导、早治疗,将造成无法正常学习、交流,甚至出现抑郁。而抑郁症又是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一些高坠悲剧出现,使学生心理健康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效果不佳,多数家长观念不正确。   普及形式单一,以学校讲座为主,获取相关知识的途径匮乏;部分家长认为心理疾病不是病,发生问题了才认为是,经干预和治疗后有些又没有持续治疗和巩固造成半途而废;由于观念上对精神病人的恐惧和歧视,患者及家庭有严重的病耻感,不能正视心理健康问题,害怕被贴上标签,有的讳疾忌医,有的悄悄进行治疗而无法得到立体关心和照顾。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配备不足,专业力量不足。   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规定2018年底前20%的学校配备专职心理教师,逐年递增至2025年100%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中等以上规模要求配备2名专职心理教师。目前学校普遍规模较大、轨数较多,乡镇学校多数还是兼职心理教师,教师承担心理课教任务繁重,无暇关注个体心理健康;年轻心理教师理论知识有但实践经验不足;学校全员参与不足,心理教师和班主任相关培训学习较多,任课老师参与度不高;学校未建立起有效的分类筛查和心理危机分类预警干预机制。   (三)学校需求与专业医院及社会化服务供给不匹配。   学校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单一,目前主要是抑郁自评量表SDS,需要更多的量表和专业人员现场辅导,筛查后需要得到专业人员的解答、解释、面谈、指导。学校需要针对心理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进行专业的分类教育,需要线下场景开展家长沙龙,需要校外心理咨询室提供技术支持。目前社会上专业机构少,学校无法购买到专业服务包。本地专业医院的资源(心理评估室、家庭咨询室)未得到有效对接和利用,心理老师与专业医生的互动不足。

  二、具体建议   (一)推进“线上+线下”服务,优化科普宣教。   根据“医教结合”的原则,推进线上公益支持性服务,如家庭教育公益直播或小视频、专家讲座、德育主任讲座,通过学习积分进行管理;线下公益支持性服务包括个体成长体验、家庭日活动、家庭成长项目、家长公益沙龙等。通过小型多样的活动,以互动参与式为主,完善和丰富家长缺失的内容,树立正确心理健康观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让家长理解心理疾病不能简单归于一两个诱因,是心理因素、生物因素、社会因素、药物因素等共同作用的结果。要让家长放低姿态去沟通和引导,走入孩子的内心世界,及早判断预知潜在危险。   (二)加大专业队伍建设,构建全方位服务模式。   加大人才的培训和储备,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快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所有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鼓励专家服务进校园,由教育部门颁发聘书,以区域或者教育集团为单位,采用“1位主任医师+2位副主任医师+3名心理治疗师”担任学校顾问,加大服务面提高利用率。控索和建立“家-校-医-社”联动的服务模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增加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的服务力量。   (三)党建引领医校合作,政策引导鼓励购买社会服务。   依托党建工作,对有条件和有需求学校开展医校党建合作,聚焦重点、精准对接,利用医院专业资源解决学校困难。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成立工作室,由政府向工作室或社会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包,提升资源的有效对接和利用率。   (四)医教结合分类服务,构建全程化服务机制。   在专业医院的指导下建立“学段靶向干预”。在小学学段聚焦“多动、冲动、智力缺陷”等干预,在初中学段聚焦“家庭关系”“学业压力”等干预,在高中学段聚焦“情绪”“学业压力”“人际关系”等干预。同时构建动态监测、分类预警、综合干预三位一体的服务机制。动态监测包含主动监测(开展抑郁情绪、社交障碍等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被动监测(医护人员进校园建立家校传报途径);分类预警就是建立一般心理事件、严重心理事件、重大高危事件三级预警干预流程;综合干预分为为全体学生干预(加强个体和环境保护因素)和为筛查阳性学生干预(加强个体保护提供校内校外咨询和诊疗服务)。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教育局
协办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苏州市委员会;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3-05-27 10:06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2023〕苏教办复第135号.doc
〔2023〕苏教办复第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