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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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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九三学社
建 议 号:
006

标 题:

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的建议

建议内容: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具备独特品质和品牌价值,对乡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苏州市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农产品种类丰富,质优物美,历史悠久,已经取得了多项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020年,苏州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快速发展,取得了“阳澄湖大闸蟹”、“洞庭山碧螺春”、“凤凰水蜜桃”、“董浜筒管玉丝瓜”等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2021年,再添“新毛芋艿”和“张浦黄桃”两项,明确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目前,苏州市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面积已占全市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9.16%。   2021年4月,阳澄湖大闸蟹、洞庭(山)碧螺春茶、镇湖刺绣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二批名单,为助力江苏省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打响一批“苏”字号农业品牌,提升质量和安全水平,创建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提供了有效支撑。   

     然而,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建设却是良莠不齐,通过先后赴高新区镇湖绣品街、树山村、吴中区东山镇、相城区和工业园区阳澄湖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示范区应当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经过地理标志认定、具有产业优势、规范诚信守法、持续政策保障)对标,苏州市仍存在地理标志知识普及有限、地理标志业务指导缺乏、地理标志基础服务供给不足、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同时,调研中还发现,近年来地理标志产品涉及侵权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例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案,当事人是“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使用单位,从大闸蟹交易市场购进大闸蟹,却不作产地区分,直接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对外销售,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是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典型案件。      

     建议:   1.加强地理标志知识普法宣传。第一,开展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数据普查工作,挖掘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潜在资源,指导相关单位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申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类型,建立数据库统一管理。第二,开展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在全市对辖区内市场、超市、经销店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排查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标注情况,加强对地标企业使用标志的监督管理。第三,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摄影、绘画、短视频制作等比赛,以产地、场景、人物、文化等为题材,以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评选的方式,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树立宣传标志牌,加强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宣传。   2.加强地理标志周边产品设计。第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包装设计比赛,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设计统一的包装盒,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特色;第二,邀请传统手工艺人和新派设计师以地理标志产品的人文因素为主题,结合苏州自然资源和江南文化,设计伴手礼、卡通玩偶、摆件等周边产品,丰富地理标志产品周边的种类;第三,以地理标志产品中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为主题,创作形象生动的绘本,编著颂扬地理标志产品的文集。   3.警惕地理标志消费券损声誉。第一,加强对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经销商消费券的预售监管,防止演化成“金融衍生品”,消费券的总提货量应当小于实际产品当年的总产量,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设置投诉监管渠道,若消费券无法兑换产品,能够进行合理理赔,对消费券兑换产品时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调节;第三,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抽查和质检,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协办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07-18 13:33
办理类型: 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006号提案的答复

 

市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近年来,苏州市紧紧围绕各地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市区联动,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地理标志标识管理、专项保护执法等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建设水平。

一、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加大培育力度。一是推动开展登记认证。积极引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产品地理标志1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20件,认证产品实现市域全覆盖。二是开展保护示范区建设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标志持有人申报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组织实施部、省级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加大特定产地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目前市共实施国家级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1个,省级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3个。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纳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同时主动向上争取保护资金,截至2022年,全市累计投入市级财政资金215万元,争取部、省级财政资金1023.2万元。

二、建立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水平。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纳入市对县级市(区)乡村振兴考核,强化党政同责,逐级压实责任。指导各地生产主体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保障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落实保护各项举措。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落实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全市81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质量追溯平台管理,洞庭山碧螺春和阳澄湖大闸蟹分别以防伪标识贴、蟹扣作为信息载体,全面实现产品合格证、防伪、追溯三合一。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阳澄湖大闸蟹市场监管相关违法行为执法指引》,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精准施策。开展专项抽检和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伪造、冒用、转让、买卖和超范围超期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及时受理核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2021年,全市共处理相关投诉举报11起;立案查办阳澄湖大闸蟹相关案件44件,结案28件,罚没款54.09万元;开展洞庭山碧螺春专项执法检查,立案1件,罚没款1.8万元。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普法教育。为生产经营主体解读《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规范网络交易、广告宣传、包装标识等经营行为。挖掘提炼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单位、标志使用主体法律意识。二是加大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进基地、进市场,发放《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等宣传资料,科普相关知识;进基层、进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讲解申报流程、成果运用,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进校园,组织师生收听收看宣传片,传递地理标志品牌理念,讲好品牌故事。三是组织展销推介。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单位、标志使用主体参加各级各类展示展销会,阳澄湖大闸蟹”“洞庭山碧螺春”“吴中鸡头米多次在全国农交会、全国绿博会上进行展示展销,董浜黄金小玉米正在积极筹备国家地标馆专区建设。四是打造主题活动。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各类主题活动,阳澄湖大闸蟹开捕节”“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节”“凤凰水蜜桃采摘节太仓白蒜节等一批主题鲜明的活动深受当地群众青睐。

    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在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及保护体系;加强产业融合,不断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创新营销模式,不断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响起来、走出去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市农业品牌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诚请今后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起为苏州的乡村振兴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