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盟 | 建 议 号: | 013 |
标 题: | 关于提升我市绿化城市管理质量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把建设生态文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生态的载体,对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绿水青山、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紧紧围绕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目标,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从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大进程优化生态宜居环境,从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大走势提升生态产业水平,着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城静的宜居苏州。通过城市“微更新”、海绵城市建设以及闲置地覆绿等工作有效修补城市生态斑块、提升生态环境,拓展居民休闲活动空间,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品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绿化规划水平待提升 最初的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忽略绿化空间的整体规划,绿化用地往往是道路附属绿地以及无法用于商业开发的边缘地块,绿化空间分布不均。随着苏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绿化规划跟不上城市发展,导致城市绿地系统很多问题凸显,尤其是主城区由于居住人口密集,大型的综合性绿地相对较少,虽然在努力增加绿量,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还是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二)管理规范待增强 1、行业标准不够细化,约束力不强。现行的绿化行业规范由于标准不够细化,责任不够明确,执行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后续的管理困难甚至安全隐患。很多设计方追求高额利润,建设方急于求成,为节省投资,不考虑植物的自然生长量和生长空间,导致树木布置密度过大,且存在树穴大小、深度设计不合理的情况。树木缺少横向生长的立地条件,转而向上生长,逐步形成密不透风的丛林。地下根部吸收不到营养,地上树冠接受不到充足阳光雨露,生长缓慢或者停滞,严重时亦会导致树木枯黄衰弱甚至死亡。从后期管理来说,种植密度过大,阻碍生长形成冠型优美的骨干树木且增加了修剪维护成本,同时不利于园林绿化机械的使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由传统人工密集型向智能机械型转变。加之由于植物根系伸展空间不足,根冠比逐渐失调,一有暴雨台风,“头重脚轻”的大树或将成为城市的一大安全隐患。 2、体制机制需进一步理顺。道路绿化与城市交通布局的矛盾一直存在。以桐泾北路北段为例,因为树木挡道,建设部门进行移栽,没有移栽价值的树木则进行了砍伐,遭到市民举报。市民爱护绿化的积极性应该保护,但是,交通安全第一,道路畅通优先,不能因为几棵树而漠视生命安全。城市建设中,绿化也要服从大局。而客观存在的情况是,绿化管理部门甚至能够一票否决。需要进一步厘清管理体系,避免法律法规上下位失序。 (三)缺少以人为本的绿化管理理念。一是只顾绿化种植不顾养护管理。许多行道树常年缺乏修剪管理,造成影响交通视线、妨碍公交、磨损电缆、阻挡阳光。如在十全街等街道上的法桐枝叶横斜,严重影响交通。二是小区绿化管理成空白。由于许多高大乔木离住宅太近,导致住户一到二层常年没有阳光,居民反响很大;常绿行道树对街道一层在冬季遮光严重,常年缺乏阳光直射。三是景观绿化缺少修剪养护。一些绿岛、花坛的灌木绿篱杂乱无章、长相难看,起不到美化的效果。行道树树种单一,香樟太多,相反道前街的一排银杏树成了抢眼的景观 (一)统筹规划,突出绿化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作用 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计划实现“多规合一”,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这对绿化行业是一个契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应从大的空间上整体考虑城乡一体化绿化格局,确保绿化生态系统与城市经济建设维持和谐关系。城市绿化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加强与交通系统规划、旅游系统规划、水利系统规划及农林系统规划的融合,形成一体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整体格局,优化城市整体空间结构,找出更多的城市绿化系统扩展区。 (二)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1、细化标准,严格执行。一是要做好我市园林绿化标准细化工作,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结合本地区的地域特点,在现有行业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找出我市的园林绿化工作侧重点,进行系统归类,构建契合我市实际的园林绿化标准系统。二是严格执行标准,明确责任主体。要加强园林绿化标准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如建筑、市政、绿化、交通等相关工作人员对绿化标准的重视。各部门、各区镇在进行园林绿化设计建设时,严格按照这套绿化行业标准执行。通过反复的实践和探索,完善这套绿化行业标准系统,并广泛沿用,从而能够在后续的建设生产工作过程中起到更好地指导作用。 2、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形成明确的制度,明确法律法规的上下关系。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出现以下位法(绿化管理规章)超越上位法(道路安全交通法规)的情况,避免法律法规上下位失序。 三、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一是制订绿化修剪规划,按时段开展乔灌木的修剪。定时巡查交通线路,对影响交通的路段要及时修剪、移栽和再造。二是开展小区绿化管理,允许物业公司再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绿化改造。对小区内遮挡阳光严重的高大乔木开展移除和重栽。三是新栽绿化的区域要做好围挡,防止行人踩踏破坏。四是增加有色树种,增添城市色彩。要及时更换绿地草本花卉,提高城市品质。做好病虫害防治等。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协办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1-05-28 20:32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绿化城市管理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资规局、市住建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大力实施“美丽苏州”“绿色苏州”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城市绿化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38.64%、绿化覆盖率4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12.37平方米,在全国率先创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类型丰富、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空间体系。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城市绿化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顶层设计未及时更新、绿化惠民便民力度不够、标准规范不完备、精细化管护不足等问题。根据提案所述问题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提升和改进。 一、加强顶层设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4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抓紧丰富绿地空间、完善配套服务、加快补齐短板,推动全市城市绿化提档升级。二是科学调整绿地系统规划。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5)为依据,融合交通、旅游、水利及农林规划,适时修编完善《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科学指导下阶段城市绿化工作,形成一体化、系统化、网络化的绿化格局。三是精心编制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抓紧制订城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排定每年新建及改造绿地面积、绿化重点工程、完成时限和资金投入,全面推动我市新时代城市绿化的“华彩蝶变”。 二、加强行业管理。一是健全工作指导体系。加强对城市绿化基础数据、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的统计通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加强对绿化企业的市场监管,建立并完善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二是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纳入市人大明年修订计划,推动制定《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下半年将出台立体绿化、居住区和行道树修剪等3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规范或标准,不断完善规范标准体系。三是健全数据信息体系。计划开展城市绿化资源本底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市绿地、公园等重要信息数据,保持对数据动态监测并灵活运用,成为指导城市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城市绿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四是理顺体制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编办的精心指导下,与姑苏区充分对接,按照“厘清边界、应放尽放”原则,于春节前完成人员编制的下放,于3月底前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绿色银行管理等工作下放,于4月底前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姑苏区形成城市绿化建、养、管工作闭环,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资源优势和主观能动性,做优做强古城绿化。 三、树立民心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推进今年“新增及改造绿化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建及改造100个公园或口袋公园”绿化实事项目建设。着手推进市属公园开放管理模式,拆掉不必要的围墙和遮挡,使公园的内外景观与绿化互相渗透,更大程度与市民共享。计划开展最美林荫路、最美公园、最美绿廊等“园林杯”系列评选活动,打造行业标杆,树立品牌效应。加强国际与国内城市绿化交流与合作,举办或参与城市绿化各类节会展活动,让城市绿化成效惠及更多市民群众,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最后,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提升城市绿化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非常赞成,也与我们今后工作高度契合,我们会朝着提案建议方向努力,着力在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上下功夫,奋力开启苏州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姓名:朱高栎 联系电话:6521499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苏园复字23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