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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关于做好古城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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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九三学社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13

标    题:

关于做好古城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建议内容:

     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瑰宝,人类文明的载体,反映传统建造技艺,体现传统风貌。据了解,古城内古建筑主要有控制保护古建筑和传统民居。其中文保建筑121处,控保建筑232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左右;传统民居有200万平方米左右。这些古建筑古朴典雅,轻巧简洁,园林艺术布局,江南风韵风格,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然而,这些具有历史气息的古建筑,有的大门紧锁成为大杂院,有的杂草丛生、屋顶破损,自然损毁严重,有的电线密布存有消防隐患,保护情况实在不容乐观,亟需加以修缮、保护、利用。

为此,建议:

一、摸清家底,建立问题清单,有计划推进古建筑保护工作。古城内控制保护古建筑,70%以上是直管公房,当前多数由居民使用,承租住户3500多户。现居住其中的多为中低收入家庭或外来租客,人口密度较大,保护意识薄弱。目前仅有52处实施了保护修缮,还有300多处没有进行保护修缮。相对于控制保护建筑,传统民居更加疏于维护,房屋漏雨问题突出,一些企业产权房,已经没人收房租,漏雨也没有人管。建议政府摸清家底,建立问题清单,有计划推进古建筑的保护。既要对控制保护建筑进行保护,也要对传统民居资源进行保护,推动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有机协调。

二、采取保护与成套化改造、就地改善居住环境、产业融合并举等多种方式,推动古建筑保护、利用与发展。古城保护是苏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古建筑的原有风貌、完整性,应该得以保护。保护古建筑的最好方法就是科学合理使用。然而,粉墙黛瓦”“小桥流水人家的古建筑,保护工作推进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需求较大的资金投入、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持续科学利用问题。建议政府采取保护与成套化改造、就地改善居住环境、产业融合并举等多种方式,破解产权之困;探索市场化途径,挖掘古建筑文化资源,寻求共赢之路,破解发展之策

三是采取有机更新、渐进式更新、微更新等科学方法,整体系统保护古建筑。古城内古建筑多数是砖木结构,防火、防漏、防虫等都不能忽视。如果仅采用翻新、装修、商业利用等方法,虽然短期能够解决使用问题,但容易使古建筑受损,文化价值缺失。建议政府重视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的文化要素,江南”“园林特色,采取有机更新、渐进式更新、微更新等科学方法,保护这些经历风霜、斑驳古老的遗存。古建筑和传统民居,最好的保护就是利用,如果长期空关无人管理,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建议整体系统地进行保护,如结合环境整治,使其周边空间环境、人文环境与古建筑相协调,重新唤起人们对历史的记忆与情怀,展现古建民宅的历史文化风貌,实现文化旅游与保护古建筑融合发展,相互促进提高。

  

承办单位:
主 办 姑苏区政府
会 办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0-06-0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陈林森: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古城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姑苏区、保护成立后,各方高度关注古城保护工作,希望借助保护区这一平台,在古城保护方面有更大创新、更好成效。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沿用原有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推进古城保护工作已经不合时宜,必须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古城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梳理完善古建筑数据信息库 古建筑和其他物质文化遗存一样,是社会不用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古建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通过古建筑,可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一定意义上,它们是一个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因为,它们见证了这个城市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的沧桑变化。一旦破坏,就再难以恢复和接续,一座古代的建筑无论如何破坏,其内在的文化内涵与千年的历史痕迹是无法被替代的。反之,一座当代的仿古建筑无论在外形上做的多么的神似,但如果其内在的历史遗迹几乎为零,其文化内涵肯定无法达到与古迹相同的高度。记录历史,展示文化,载托灵魂,就是古建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将古建筑的历史因素进行完整的传承与表达,也是今天古建筑保护的真正意义。因此,我们在欣赏古建筑美学的同时,更应把苏州古建筑的历史通过数据信息进行记载。按照《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姑苏区制定了完善的保护对象普查总体方案,于2019年年初正式启动普查工作,并于2019年内完成,普查的范围是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区覆盖姑苏区行政辖区,约87.8平方公里。重点区域为历史城区,即古城全城、山塘街山塘河沿岸、上塘街上塘河沿岸、虎丘片、枫桥寒山寺片、留园西园片,约19.2平方公里。普查内容主要针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所明确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工业遗产、传统产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通过此次普查工作,全面动态掌握姑苏区的各类保护对象的基础信息和分布情况以及保护利用现状,保护和管理责任人等情况,形成属地片区家底保护清单,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档案信息库。不但把苏州古建筑保护好、维修好,还把古建筑信息数据完善好,让古建筑流芳千古,古为今用,这也是我们每一位苏州人应负的社会责任和神圣天职。 二、精心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 经调查,姑苏区现有国家级文保建筑24处、省级文保建筑37处、市级文保建筑123处,共计184处,其中涉及公房有54处, 3处(唐寅祠、唐寅故居遗址、卫道观)产权归还宗教事务局管理, 51处为直管公房。市级控保建筑254处,由产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管理。苏州市大力实施公房解危修缮,改善房屋结构状况,每年筹措、投入约3000万左右的财政资金,组织实施公房解危修缮,解决房屋安全隐患,结合居民改厕着力改善租户居住条件,经过十来年的解危修缮,公房整体结构质量和居民居住环境持续向好,修缮量逐年下降,近年来已稳定在每年2-3万平方米。通过解危修缮,很多直管公房获得了整体结构、面貌上的更新,其中更有一批文、控保建筑获得了良好的修复和保护,许多移交公房管理的单位公房,也在被纳入直管公房管理后获得了修缮和维护,焕发了新生。大量的传统建筑是古城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市、区两级政府积极开展历史传统建筑的抢修保护工作,针对分布在古城区内的文保建筑、控保建筑等具有苏州典型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根据古建老宅的历史文化内涵、社会影响、保护利用条件等因素,按轻重缓急、以点带面,分期分片实施,逐步让古城区的古建老宅恢复历史原貌,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贡献。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成立市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3年每年2亿的古城保护专项资金,强化了古城保护组织和资金保障。目前开展的第一批古城保护项目为4大类17个项目,其中包括对武安会馆、桃园、曹沧洲祠、庙堂巷范宅等一批古建老宅开展协议搬迁及修缮工作。陶氏宅园(桃园)修缮工程于2019年10月10日正式开工,计划2020年5月竣工,目前已启动招商工作,项目定位为精品园林酒店、文化艺术、特色商贸、科技研发、新零售、众创空间等,辐射周边宅院,带动片区发展。修缮完成后园林本体拟参照畅园免费开放方式,以预约参观、定期面向社会开放。武安会馆和曹沧州祠施工方案已完成,将于年内启动项目修缮工作。为避免古城区优质资源的闲置浪费,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我们引进了汇张思投资机构来对畅园进行园林式精品酒店的打造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招商工作。2017年以来,姑苏区委、区政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提升的总体要求,以平江片区2.48平方公里为试点启动实施古城保护示范工程,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其中一项主要工作是对文保建筑、历史建筑(控保建筑、文物登录点建筑)以及大量的传统民居建筑(院落)开展保护修缮。一是传统民居建筑(院落)作为古城整体风貌和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部分传统民居已纳入保护修缮范围。平江片区已启动的古建老宅房屋收储中,先期的41处房屋,除文保、历史建筑外,有9处房屋为传统民居。房屋收储完成后将进入保护修缮阶段。随着古城保护项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优秀传统民居将会纳入保护修缮范围。二是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首先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强化国资公司市场化运作。考虑到古建老宅、传统民居改造成本高、回收期较长、资金沉淀压力较大的因素,按后期利用方向,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两类,其中公益性项目通过财政(古保资金)负责资金落实;经营性项目由国资公司自筹或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市场化运营,通过后续运营利用回笼资金,自负盈亏。其次鼓励多方资本参与,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并举。在政府把控业态的前期下,逐步探索如股权合作、经营权转让、租金作价入股、增值收益评估计提等多种合作模式,吸引央企、民企来共同开发,实现多种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共存共赢。平江片区古建老宅及传统民居的保护更新与利用方面就是以国资公司自筹资金为主对公房、私房、单位产权房等进行协议搬迁、征收、保护修缮。同时也正与万科、仁恒等企业进行对接学习,对老宅的后期业态功能及利用运营进行研究。三是平江片区在整体保护的原则下,加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优化街区业态功能布局。通过加大公共空间环境整治,比如架空线整治与入地、河道整治工程以及街巷环境整治项目,一方面提升整体环境风貌、改善街区居民整体生活质量,另一方提升古建老宅、传统民居潜在价值(旅游、商业等)。同时,在古建老宅保护修缮方面,按照精细化、渐进式的要求,首先是详细开展古建老宅、传统民居前期调查。通过房屋测绘、空中航拍,现场查勘,影像留底等方式对古建老宅、传统民居进行基础数据收集并进行年代、工艺判定,发掘其历史价值。其次是邀请专家和专业团队进行保护修缮设计研究,比如依托苏州市政府与中国建筑学会共同举办的“古城保护建筑设计工作营合作项目”组织全国优秀建筑师团队对平江片的保护建筑进行设计并形成成果。在保护修缮技术方面,在保护方面主要是对原构件、原材料、原工艺的保护及利用,在修缮技术方面则结合时代的需求,有条件的利用现代保温材料在屋面、墙面、地面增强建筑保温性能,利用防水、抗渗材料在建筑屋面、基底部位加强原墙体的抗渗能力。在门窗部位通过中空玻璃使用、细部结构优化增强门窗密闭性。利用局部钢结构托换、碳纤维布加固等方式对原有结构进行补强。在利用方面将结合建筑历史价值、规划控规等在业态、功能方面定位,充分保护和发挥古建老宅价值,同时在装修、运营、物业管理等方面加强持续性把控。近年来,随着古城保护的需要,市、区两级公房管理部门加强对控文保的修缮和保护,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古建筑,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的文物建筑修缮原则,报文物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保护性修缮。2019年度,姑苏区住建委共对李根源故居、遂园等8处文控保建筑进行了保护性修缮。2020年计划对怀厚堂王宅等9处文控保建筑进行修缮。其中怀厚堂王宅、闾邱坊程宅、同益里同德里等3处古建修缮方案已通过文物部门审批,目前进入编标阶段;志仁里民国建筑、彭莱臣故居、曹胡徐巷沈宅、蒲林巷近代住宅、艾步蟾故居、梵门桥弄吴宅等6处古建修缮方案尚未通过文物部门审批,目前正积极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中。 三、进一步拓展古城资源利用形式 如何真正利用好古城资源,充分发挥古建老宅的历史文化价值,让历史文化遗存流传后世、永续利用,是当前古城保护的工作重点。对此各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古建老宅等资源后期利用模式的探索研究,在具体古宅修缮类古保项目实施推进中,创新拓展社会参与模式,探索拟定有关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通过设立社会主体“带条件、带方案、带资金、带利用”交由相关部门审批的模式,有效引入社会资本,从而实现古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古建老宅保护利用方式方法的探索与实践。一是整体谋划古建老宅保护,强调成片、成街整体保护整治更新,既修缮古建老宅本身,又同步对其周边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完善市政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如停车、各类管网等),使古建老宅修缮后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围绕古建老宅修缮后的使用开展研究,根据每个古建老宅自身历史文化地位、不同的建筑体量和周边环境,确定不同的使用利用方式,如用作传统形式的精品酒店、民俗客栈、文化展示馆、创意产业工作室、总部企业办公、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等。二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资金、力量进行古建老宅的保护性利用,在理清政企、政社关系,明确保护要求、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古建老宅保护利用主体的多元化,加快建立古建老宅保护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研究专项保护利用扶持政策,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通过公开招租、挂牌或拍卖等方式分批推出具备条件的古建老宅,吸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团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其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提高保护利用效率,同步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保护。2014年,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利用市场化运作实施办法》,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过程中的搬迁、安置、立项、产权置换、土地出让、社会化运作等重点问题提出了方向。三是合理制定古建老宅修缮的政策办法。2003年起,苏州市先后颁布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维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苏州市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试行)》等条例办法。2012年,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该“意见”所指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主要对象是分布在古城区内的文保建筑、控保建筑等具有苏州典型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意见”对面广量大的直管公房性质的古建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产权多元化、允许使用模式多元化。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市外企业以及社团、民营资本、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古建老宅的保护修缮。使我市古城区内大量直管公房性质的古建老宅的修缮、保护、利用通过古建筑的所有权流动来得到落实。除文控保建筑之外,姑苏古城范围内尚有大量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以古建老宅修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需求为导向,市、区两级正在研究起草一批制定适用于姑苏古城实际的实施意见、办法。包括《传统民居保护修缮专题研究》、《关于苏州市传统建筑和古建筑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的实施意见》、《姑苏区特定区域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项目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下一步,建议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专题研究配套的传统民居保护修缮技术规范及相应的设计评审机制,进一步明确修缮评判标准、修缮要素、技术做法、房屋安全认定等内容,指导古城古建老宅和传统风貌的修缮和提升。要打通古建老宅的修缮利用全流程。古建老宅特别是传统民居修缮所涉及的规划、用地、产权、建设、消防等领域,缺少相应技术法规及审批流程,亟待研究及明确。建议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等市级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照城投、文旅古建老宅修缮模式,积极探索各类古建老宅修缮途径,针对文控保建筑、文物登录点、传统建筑、传统民居等分类专题研究修缮实施意见。一方面制定审批流程,明确规划手续(含设计要求、审批)、土地政策(转让、权证等)、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审查等内容,形成多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另一方面简化手续办理,在修缮报批报建、消防验收、房屋安全鉴定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尽量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形成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推进苏州古建老宅的保护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您的建议对古城保护工作确实非常有益,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联 系 人:陈斌 联系电话:68722303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