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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关于整合全市各类乡村创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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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台联
建 议 号:
012

标    题:

关于整合全市各类乡村创建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党的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苏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全市上下多年的努力,全市乡村面貌发生了极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蕴含的经济功能和富民功能也逐步显现。
  据了解,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建成康居特色村10个、美丽村庄示范点10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1040个;8个村被列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试点,首批20个苏州市级试点村和第二批22个市级试点村也落定;6个村被评为“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11个村入选“江苏最美乡村”、1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等等。苏州台联作为群团组织,在组织的多次考察苏州美丽乡村活动中,接触了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和很多乡镇、村里的一线基层干部,了解到了他们的一些想法。大家充分肯定当前苏州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同时,也普遍反映了一个共性问题。目前,苏州关于“XX乡村”不同牵头部门或条线的创建名称繁多。国家级别的主要有美丽宜居村庄、文明村、最有魅力休闲乡村、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等;省级的主要有康居乡村、最美乡村、文明村、水美村庄、卫生村、特色田园乡村、最具魅力休闲乡村等,苏州市级的主要有美丽村庄、幸福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等。
  具体而言:
  一是针对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有住建局负责的特色田园乡村、美丽宜居乡村等;
  二是针对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善,有市委农办负责的美丽村庄、康居乡村和康居特色村等;
  三是针对农业休闲、观光和旅游,有农委负责的美丽休闲乡村、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等;
  四是针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有水利局负责的水美乡村;
  五是针对乡村休闲旅游,有旅游局责任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六是针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文明办负责的幸福乡村、最美乡村、文明村……
  众多名目繁多的乡村建设项目导致的问题是,
  一是不利于领导的科学决策。由于各级各条线乡村评选和创建项目一直在推进,名称繁多且大同小异,建设标准也存在一定的交叉,对于日常工作繁忙的各级主要领导,在做决策时,往往容易混淆,不利于统一规划、科学决策。
  二是不利于部门的凝心聚力。部门也有部门的难处,不创建不督查,年底条线上级部门的考核就会出现问题。很多部门也都承认目前的各类乡村确实存在重复创建。而且现在全市各类创建建设和维护资金总体紧张,不同部门的创建又造成了资金分散,导致涉农资金整合难度较大。
  三是不利于基层的工作开展。各种美丽乡村的建设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为了多争取一点财政支持资金,同一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不同部门,经常是同一套手续要重复几次。有基层干部形象的比如说,今天你部门去有“借口”,明天我部门去有“理由”,后天他部门去也“必要”,而最终落实到乡镇和村里,应接不暇、难以招架。再加上程序复杂的评比考核,动不动就没完没了地开会部署,很多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干工作、抓落实的效果自然难以保证。
  四是不利于村庄的自身发展。一些村庄的建设没有进入三星级康居乡村、美丽村庄和特色田园乡村创建范畴,发展差距明显拉大。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工程,以后的历任浙江主要领导都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2010年《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了“四美三宜两园”的目标,打造2.0版。2012年《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打造3.0版。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继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并作出到2020年累计建成1万个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景区村庄1000个的新决策,打造新千万工程4.0版,而只要涉及美丽乡村的工作全部由党委农口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而对于我们江苏而言,2018年4月23日江苏一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11月29日发布的《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立足多说江苏话、多谋江苏事、多出江苏招,明确“5年建设1000个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培育500个左右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有效保护1000个左右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带动市县建设1万个左右美丽宜居村庄”。同时,也要求2022年苏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于苏州而言,美丽乡村建设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我们建议苏州美丽乡村建设可以学习借鉴浙江模式,按照中央和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的任务,紧扣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核心指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达标率”,遵循乡村建设发展基本规律,整合全市承担的各类乡村创建,以考核为抓手,明确涵盖范围,以历史的耐心和发展的定力,不断巩固和扩大苏州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具体而言:
  1.推进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委发〔2018〕1号)和《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新一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委办发〔2017〕77号)要求,确保每年建成不少于3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和10个康居特色村,到2022年全市所有重点村、特色村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
  2.在推进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试点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坚持以片区发展理念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着力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确保到2022年打造70个特色田园乡村。
  3.加强农村保护开发。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过程中,鼓励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优先支持对象。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开展农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农业遗迹保护行动。
  4.上述范围外的镇村布局规划优化成果中涉及的其余村庄,除在2022年前确定要拆迁的村庄和明确近期要拆迁的村庄外,按照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整治,并结合各市(区)农村实际,突出村容村貌整体协调,基础设施贯通,尤其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例如常熟市已出台233专项行动计划,加快统筹推进。
  5.其他条线部门的农村创建工作重点结合三星级康居特色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和康居特色村进行,形成合力,可以参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区域共进。
  6.加强苏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扎口统筹,握指成拳、形成合力。比如可以梳理汇总当前各部门各类乡村创建,统一下达年度任务,年底统一考核验收,切实减轻当前基层的负担。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会 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3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苏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整合全市各类乡村创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对贵单位关注、关心苏州乡村建设深表感谢。近年来,苏州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以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示范为引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政策扶持,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指导各地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坚持因地制宜、注重质量、突出特色,带动乡村高质量、多元化发展,经过不懈努力,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了群众普遍获得感。目前,全市累计建成美丽村庄示范点10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1541个,市级以上特色田园乡村56个(其中省级14个,市级42个),有6个村被评为“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11个村入选“江苏最美乡村”。
  贵单位所反映的关于当前全市各类乡村创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认为既中肯合理,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建议已经引起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正在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有些建议还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实践探索中逐步解决完善。4月22日,市农业农村局(市美丽村庄建设办公室)向市美丽镇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关于2018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汇报》(苏村庄建设办发〔2019〕3号),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对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高度重视镇村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四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市委副书记朱民同志于4月23日批示:“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重要抓手,也是苏州的优势和特色。农业农村局对下一步工作所提建议很好,宜进一步加大力度整合资源补短补缺,实行各镇域范围整体推进,切实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同志于4月23日批示:“赞同朱民同志意见。所提建议很好,今年工作中要力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2020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让美丽乡村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第一硬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先行军,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发挥美丽乡村的示范作用,确保到2020年,全市建成不少于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实现点上出彩、线上结果、面上开花。重点将聚焦六个专项行动。
  一是聚焦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行动。完善村庄布局规划,2019年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分类,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层面的镇村布局优化工作。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多规合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基础。
  二是聚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引导各地以市、区为单位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发挥美丽宜居乡村的示范作用,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每年建成不少于3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和10个康居特色村。深入推进三批14个省级试点和两批42个市级试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继续争创省级试点。逐步建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9年新增共享农庄10个、休闲农业精品村7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到2020年全市累计培育共享农庄50个。
  三是聚焦村庄清洁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75%以上的整治任务。开展省级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创建。清理村内河塘沟渠,2020年全市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全市每年整治农村河道1000条,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019年,完成太湖沿岸三公里范围内7.78万亩养殖池塘整治任务。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超过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超过90%和98%,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均达80%。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有效解决占用公共空间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和影响村容村貌的乱贴乱画、乱种乱养等不文明行为。全市每年评出200个美丽庭院示范户。探索启动志愿者进乡村活动。
  四是聚焦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粪污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2019年建设农村公共厕所430座、乡村旅游厕所9座,三星级康居乡村公共厕所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农村公厕、乡村旅游厕所“所长制”“片区长制”等公厕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及公厕市场化服务运营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大力倡导文明如厕理念,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五是聚焦村容村貌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263”“331”专项整治,鼓励各地开展“无违村”建设。加强村庄建设管控,引导农民有序翻建改建农房,防止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破坏。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确保2019年交通干线五项行动高水平通过省级验收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实现“镇镇有示范路”目标。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2019年建成绿美村庄10个。到2020年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六是聚焦农村环境长效管护专项行动。坚持“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做到设施运行常态化、配套管理长效化。完善村庄常态保洁制度,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每年组织一次美丽乡村建设“回头看”活动,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提高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的宝贵建议,并希望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苏州美丽乡村建设。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