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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关于规范苏州“一日游”市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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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市总工会
建 议 号:
009

标    题:

关于规范苏州“一日游”市场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遗产”名城,是我国世界遗产较多的城市之一。苏州市是首批中国休闲旅游示范城市、国家全域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更被世界遗产城市组织授予“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称号。2017年,据相关部门统计,苏州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1.23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327.58亿元。其中,“一日游”作为苏州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吸引散客近千万人次,创收数亿元。然而,苏州“一日游”市场面对的黄牛诱客、黑导欺客、虚假宣传、无票无证、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苏州旅游的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治苏州“一日游”市场,提升苏州城市旅游形象,提高旅游产品美誉度,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优化“一日游”产品。可以以苏州通.转转卡为基础,打造全新的“一日游”产品,打包更多更优惠的核心旅游景点资源,实现景点门票、公共交通、小额消费、景点导服等的一体化服务,从根源上斩断黄牛、黑导涉足“一日游”的所有通道,净化苏州“一日游”市场。
  二是加强宣传和推广力度。由市旅游委牵头,以全新的“一日游”产品为抓手,借助省市级媒体甚至国家级媒体、旅游专属短信、各大门户网站、核心旅游景区宣传资源和公共交通载体资源,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的宣传资源覆盖,扩大“一日游”产品宣传和推广力度,将产品形象进一步根植于游客心中。
  三是构建便捷高效的服务网络。以景点、酒店、车站三位一体,构建覆盖全市的“一日游”产品自助售提服务网络,让来苏游客能更加便捷高效地购买“一日游”产品,将随取、随用融入到游、住、行中。
  四是设立“一日游”引导专项资金。为广大来苏游客提供舒适、自由、便捷的旅游体验,引导游客选择合法正规的“一日游”产品,建议设立“一日游”引导专项资金,用于“一日游”产品补贴,扩大产品市场竞争力,扶持产品壮大。

承办单位:
主 办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会 办 ;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9-5-2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09号提案的答复
市总工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苏州“一日游”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苏州“一日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自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已连续多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017年以后,“一日游”市场乱象得到了一定改善,“黄牛”拉客扰客现象得到控制,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扭转。2018年,央视对我市“一日游”进行了报道,产生很大社会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市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出台了《苏州市加强“一日游”市场长效管理措施》,“一日游”市场秩序整治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一日游”市场上的黑色利益链条仍未斩断,旅游团接待服务经营方式仍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水平与“人间天堂”“四个名城”的要求仍存在差距。您在提案中关于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的四点建议,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坚决清除违法经营旅游购物场所。对涉嫌商业贿赂、支撑零团费、低团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旅游购物场所,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旅游购物场所,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证照。对不存在实质性工业生产活动或生产观摩面积小于商品销售面积的工业旅游示范点,一律立即启动退出机制。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大对利用空置或廉价工业厂房作为旅游购物场所行为的查处力度。
  2.全面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旅游经营企业(者)不得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得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和游客;景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所规定的门票优惠政策,严禁与旅行社签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低价协议。对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旅游经营者、景区经营者,一经查实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从重处罚;不按期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证照。
  3.高压打击“黄牛”“黑导”“黑车”“黑社”等非法经营行为。对在各景区(点)、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拉客、揽客、冒充停车疏导人员、尾随兜售等行为人,实行累计式执法,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该项措施已在《苏州市旅游条例》进行了明确;对违法违规从事“一日游”运营的客运车辆,参照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条款从严查处;对无证照的非法经营场所,一律关停;对有证照但未达到“四统一”(统一管理、财务、招徕和咨询服务规范)要求的,以及店牌店招名不副实的旅行经营企业(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证照;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严禁旅游合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一日游”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游经营企业(者)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景区、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以及另行推销安排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全面履职明确综合监管责任
  1.强化属地政府的责任权利。属地政府、管委会为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旅游合同、旅游购物、低价游产品及“黄牛”“黑导”“黑车”“黑社”拉客、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2.提升市旅委的统筹协调能力。市旅委建立了“全域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平台”系统,以平台为抓手牵头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检查指导、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全市旅游市场质量、安全、秩序检查,负责对重大或跨区域的旅游投诉或举报、旅游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督办,负责检查、指导、督办各地和有关单位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情况等。
  3.明确市级部门的涉旅职责。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43号)要求,市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相应的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大旅游、大服务、大监管格局。
  4.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倡导行业自治、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中的沟通、协调、服务、维权、监督、自律等积极作用,更好地推动旅游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旅游从业者依法从业、文明从业。
  三、多措并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丰富完善“苏州旅游总入口”功能。进一步强化“苏州旅游总入口”的旅游服务、产品预定、咨询投诉等功能,将其打造成为全市唯一的跨区域、跨部门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为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要素的供需双方搭建规范、高效、便捷的综合信息交互平台。原则上,2019年年底前,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涉旅资源信息,均应与“苏州旅游总入口”实现无缝对接,并可通过总入口进行网上预约和订购。
  2.加大对优质旅游产品的政策扶持。市旅委将牵头各成员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出若干类别、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一日游”等产品的内容标准、价格标准、服务标准及质量控制规范,要全方位展现古典苏州、文化苏州、山水苏州和现代苏州的综合魅力。市级层面继续大力支持“苏州好行”“苏州通转转卡”和“城市微旅行”等,进一步加大市场投放力度,创新发展、丰富内容,树立标杆,引导和推动苏州旅游向标准化、品质化方向发展。
  3.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网点布局。结合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市级层面将继续在火车站、高铁站出口、重要地铁站等交通节点、商业旅游购物场所、主要文化场馆等地,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同时,积极推动各市、区游客服务中心加挂“全域旅游服务网点”,接受市旅游咨询中心的业务指导与考核,对外统一标准、统一服务。作为线下版“苏州旅游总入口”,在做好旅游咨询服务的同时,全域旅游服务网点可以展示具有苏州特色的旅游产品、文化产品,并与所在地的旅游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紧密互动,做好对游客的全方位服务。明确重点区域从严进行旅行社及服务网点布局。
  4.统筹优化交通组织方式。市旅委将会同各有关区域,市规划、交通、公安、铁路等部门,重点研究古城区内旅游的交通组织方式,加快在主要的交通节点、商业热点地区、若干主要景区之间构建线路丰富、设施完善、链接顺畅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有效缓解古城区交通运载压力。以自驾游换乘中心、节假日临时换乘点的建设规划为基础,积极探索未来古城区内游客换乘接驳的实施路径。
  (四)完善机制增强综合保障能力。
  1.提升综合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以2019年拙政园、狮子林对旅行社团队实施实名预约制为契机,全面推行旅游团队行程单电子备案管理制度。旅游团队行程开始前,必须如实对团队游览行程信息、旅游者信息、旅游车辆信息、住宿信息、司机信息和导游信息等进行行程单电子备案,市旅游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对备案内容进行信息共享与执法互助,从源头上杜绝“黑导”“黑车”“黑社”。积极推动行程单电子备案管理制度与景区门票销售验核系统、酒店入住登记系统相连接,形成全程、动态、实时监管闭环。同时,对各旅游景点、主要购物场所、旅游客运车辆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无缝监控,并辅以高频次执法检查。对不安装监控设施的重点旅游经营场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2.发挥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及时曝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发布旅游咨询投诉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倡导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品质消费。要通过网络、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电子显示屏、宣传板、旅游志愿者服务等多重手段,定期发布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温馨提示、预警信息、事件处置情况等,提高游客的自我防范意识。发生舆情事件时,要积极面对正确引导,对因信息公开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定期汇总涉旅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重点规范旅游市场购物行为。全市旅游购物场所必须统一安装电子税控系统,防止虚高定价、欺骗消费者和逃税漏税等行为,必须提供与其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作为游客投诉、索赔、退货的有效凭证。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旅游购物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