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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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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九三学社苏州市委员会
建 议 号:
008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

建议内容:
<P><FONT size=4 face=宋体>  截至201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5.7万,占总人口的24.8%,我市已经提前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状态。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合理配置有限医养资源,努力补齐补全医疗服务体系中慢病康复、长期护理的短板,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已经成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重大课题。<BR>  我市作为全国“医养结合”十个试点城市之一,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已有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不同程度的结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面临着不少薄弱环节。  <BR>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资源匮乏。主要是队伍力量不足、素质整体不高、队伍不稳定,难以为老人提供专业康复保健、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BR>  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数量及质量受限。主要是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拓展有限,现有服务项目及内容单一,日间照料中心也无能力承接有个性化需求的老年人。<BR>  三、护理费用超出一般家庭的承受范围。如我市某公办护理院其收费标准为1580/月/人,护工护理费用也分A、B、C、D四个等级另行收取,按照其失能程度其护理费用每天10—55元/天,一对一的护理费用为120元/天。而老年人多为低收入人群,高昂的护理费用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BR>  四、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卫生的社区医疗卫生、民政的居家养老服务、残联的社区康复、人社的养老保障等资源均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也没有实现部门共享,造成各部门重复调查,且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使得医养结合工作推行缓慢。<BR>  为合理配置有限医养资源,实现医养公平,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建议:<BR>  一、加大对医养结合的财政投入,整合区域内医养结合资源。一是要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积极整合社区养老卫生资源,夯实基层公共服务。二是鼓励社区养老与医疗服务机构近距离规划,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原来“坐诊等上门”的服务方式,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三是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全科团队组建和家庭医生服务,积极发展循环养老志愿服务,将社区内社区医生、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康复指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链接起来。<BR>  二、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一是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家庭医生制度内容和工作流程,以满足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过程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二是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家庭病床、家庭医生资质认定,提高家庭医生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积极培训与培养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鼓励二级医院以上医生和护士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多点执业,开展医疗服务。<BR>  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医保基金效益,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逐步形成个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二是建立科学的筹资模式,合理分配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使用者负担的比例,以减轻老年人的日常护理费用负担。<BR>  四、加快出台医养融合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制定推进医养融合的政策,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二是结合社区规划布局,合理分布社区养老及医疗卫生资源。三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鼓励现有医疗机构进驻社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四是加大社会力量投入社区医养融合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开展各类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智慧养老”服务,完善监管及质量评估制度,规范医养融合市场行为。<BR></FONT></P>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 办 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7-5-19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委员会:
  首先非常感谢对我市医养融合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对您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养结合的建议》的提案作如下答复:
  一、我市探索医养融合工作实施路径
  (一)整合资源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我市将医养融合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的目标任务要求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33号),对全市医养融合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构建以护理院、医疗机构老年病房及居家养老护理病床为基础,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养老机构医务室为延伸,以养老服务组织和医疗机构合作为依托的多形式、全方位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打通医养融合的最后一公里。
  1.制定老年护理资源增量政策。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托管护理院,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针对居家养老的家庭病床。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护理型床位32051张,占全省60%、全国10%。其中10所三级医院建有老年病科,6所二级医院建有老年病科,乡镇卫生院托管的护理院5家,今年1到4月新建家庭病床1083张。以满足老年居民多层次的养老医疗需求。
  2.稳步推进老年护理机构的建设。自2004年,我市第一家社会资本设立了福星护理院,历经13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一贯秉承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的方针,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护理院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管理,推动护理院专业化服务。全市目前拥有专业护理院51家,共核定床位9290张,实际开放床位10280张;2016年全年收治病人30269人次,出院病人26210人次,死亡1658人,人均住院费用10544.83元,平均床日费用94.15元。
  3.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入住养老机构内病人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及急诊救护等服务,以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市建有护理站4家,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22家,81家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初步建立了资源互用、优势互补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二)不断促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高
  1.强化老年护理医疗标准建设。先后出台了《苏州市护理院建设标准》、《苏州市护理院收治对象规范》、《苏州市护理院服务与管理规范》、《苏州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苏州市上门服务医疗制度》、《苏州市护理站服务规范》、《苏州市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和执业标准,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不断加强医养融合体系中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
  2.坚持全程动态业务管理。除定标准、出规范、强培训之外,我委还不断强化对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巡查、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和质量到位。
  (三)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支撑作用
  1.确定老年居民的基本服务项目。基于反映价值的家庭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缺失的现状,去年我们将适宜在家庭开展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分为特需项目和基本项目,特需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基本项目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已经出台并执行基本项目49项,并完善了对应的医保报销、财政补助配套政策,今年将继续完善康复、中医等社区诊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通过明确服务项目来引导更多的居家、社区养老的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能完成基本的医疗护理需求。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康复治疗,积极开展养生保健。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老年居民提供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引导和鼓励老年人与医疗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开展家庭护理服务。按要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
  3.深入推进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去年我们启动了重点人群的有效个性化签约服务。积极探索“双签约、双守门”模式,采取家庭医生团队与社区居民签订基层首诊协议的形式,建立牢固的服务关系,使社区医生真正成为社保基金和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内容上着重加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的创新,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推出个性化的“私人定制”菜单式服务包。激励机制上根据签约人数给予家庭医生相应报酬。对家庭医生以签约服务履约率、续签率、依从率及满意度等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并充分赋予家庭医生在服务体系中的服务提供、平台资源、团队管理以及考核分配上的自主权力。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个性化签约24.87万人,一个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面向社会全体老年人,专业医疗服务组织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医养融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所需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联合多部门通力合作。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科学规划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最终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申请医保定点单位提供便捷服务,申请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可以不受规划限制,随时受理。同时支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办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物价部门出台家庭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为家庭医疗服务、上门服务制订收费依据。
  (二)争取财政资金重点保障。2016年和2017年市委市政府均将医养融合工作建设列为实事工程,各级财政每年按老年人口数每人260元预算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对于为老年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的机构每月每张床位给予运行补贴200元,对于新建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给予建设经费50%补贴。积极争取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医养融合发展的投入,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实事工程来推动、大型项目来带动、扶持政策来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融合型医疗机构设施建设。
  (三)提升医养融合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老年病房建设,扩大居家养老护理家庭病床资源,提升老年医疗护理供给能力。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相互合作、资源共享。鼓励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区。加大对老年医学科的投入力度,提升老年医学科科学研究水平,增强老年医学科与其他学科间的协同作用。
    (四)扩大医疗护理人才队伍。《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中提出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中多点执业,并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但现实中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许多政策规定难以真正落实。我们将逐步探索老年医疗护理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在医联体内由公立医院派医师到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内多点执业,同时视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等试点工作。
  (五)配合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关于苏州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报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批转法制办提出意见,期间人社部门已根据法制办等各部门意见对稿件进行了修改,将在近期做好试点方案的印发,细化评估标准、待遇支付等工作,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后,我委将配合人社部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明确具体服务内容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支付价格和结算方式,指导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六)构建全方位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居家服务”的虚拟养老院品牌,同时在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配备防走失定位跟踪报警器、智能跌倒报警器、离床监测器、爬楼梯机等设施设备,有序开展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
  感谢对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