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民进苏州市委员会 |
建 议 号: |
005 |
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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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说:“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这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文化强国、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心灵归属感,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何才能真正把古村落保护好?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先后调研了苏州大市范围内七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它们分别是吴中区东山镇的杨湾村、翁巷村、陆巷村、三山岛村,金庭镇的明月湾、东村,以及常熟的李市村。通过实地调研,我们了解了情况,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就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提出若干建议。 一、保护和利用的整体情况 就调研的七个古村落而言,我市各县、镇属辖的古村落在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水平是不均衡的。位于东山的陆巷村、三山岛村及金庭镇的明月湾村处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是苏州市老牌的村落类型的旅游景点,以发展旅游经济为保护的直接动力,使这三座古村落实现了良好的整体保护,明显优于其他几座未经旅游开发或未完全开发的古村落。村落实行景区管理模式,圈地售票,提供食宿餐饮及旅游商品特产售卖服务,村民中旅游从业人员占比较高。但是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东山镇杨湾村和金庭镇东村处于半开发利用状态,这两座村落没有实行圈地售票制,但有些村民自主经营某些个体古宅。也有村民摆摊或提篮售卖土特产,但没有专营的特产店铺。村庄周边也开设了一些农家饭店,但不成气候。村民中的旅游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相对于已经开发的村落而言,整体保护较差。 与东山镇区紧邻的翁巷及常熟的李市村则处于未开发状态。翁巷与李市的情况又有很大差异。翁巷村已经接近于城镇化,村民自建房屋较多较新,尽管保持了较和谐的外观风貌,但古村的面貌已不明显,历史感不浓郁。常熟李市地处非风景名胜区,但几乎没有游客,也没有旅游经营性质的商铺。村容村貌较为破败,尽管留存一些破旧的老房子,但是整体的历史氛围微弱,保护措施欠缺。 二、当前苏州地区古村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大量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倾圮荒废 在这些古村落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建筑很多已经倾废破败不堪,有些被用作柴房猪圈,有些则任由风雨摧蚀,村民既不居住使用,也不采取任何保护修复措施,有将被夷为平地之虞。这种现象即使在陆巷、明月湾等已高度开发的古村落中也有存在,而在杨湾村、东村、李市村等未开发成景点的村中就更为严重。 (二)自建房屋缺乏合理规划 与大量历史遗留古建筑荒败的同时,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纷纷改建、扩建和新建住房,从而破坏了村落原真的格局,在体量、色彩、造型方面破坏了古村落古朴自然的外观风貌。在陆巷、明月湾等已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村落,由于重视管理,这种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杨湾、李市、三山岛等村落仍然严重。有些村落虽然新建房屋的外观风貌方面控制得较好,但村落整体氛围缺现代气息较浓,乏历史感。 (三)村落中青壮人口流失 不同古村落的居住人口有多有少,各不相同,但是人口普遍呈现老龄化趋势,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普遍现象。青壮年常住人口的缺失,使村落缺少了最根本的生命力,对村落历史的延续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四)环境卫生差 除了明月湾、陆巷、三山岛等旅游村落之外,其余古村落卫生状况普遍较差,或是畜禽散养导致粪便随处可见;或是排污系统不具备、不完善导致污水横流;或是缺乏正规的垃圾收集站和卫生的公共厕所。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客观条件所限,且没有采取有效的统一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是因为村民积习难改,还未形成一种现代卫生意识。 (五)商业招牌过于眩目 在许多古村落中,“农家乐”的店招过于夺人眼目。商家过分关注自己的广告效应和营利收益,却忽略了古村落整体的景观效果,实际则对公对私都是无益之举。过多的广告牌严重破坏了景观,徒增游客的反感。 三、对当前苏州地区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保护私有产权,维持民居本质 当前有些村落中原本有价值的古建筑之所以破败废弃,部分原因是产权私有和分散,业主有自主选择用途、使用方式的权利,给保护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然而,产权的私有和分散并非是保护不好的根本原因。产权置换也只是一种尝试性的方法,实施的主体主要是从经营便利性去考虑,而不是从遗产保护有效性去考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是一项复杂的艰难任务。另外,古村落房屋的私有性,是其作为村落民居的一项基本属性,产权的公私置换无疑改变了其本质。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也为私有,但住户却能自觉地监督保护,因为他们认识到任何破坏行为都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日常的居住使用,对民居而言是最好的保护方式。而公有制的集中管理也伴随着很多弊端,关键在于“以人为本”的方针和村民权益的保护是否得到落实;在于村民、村委、经营者组成的利益共同体的保护观念、利用思路、管理方法是否科学。在保护管理利用开发过程中,需要反复协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达成共识,更主要的是能使利益相关方都能看到共同长远的利益。 (二)完善保护规划,维持利用为主 目前尚未制定保护规划,即使已有保护规划的古村落,有些也未能有效地遵照规划实施保护措施。原因主要是苏州地区的古村落遗产数量较为丰富,而政府财政有限,对于古村落的修复保护难以全面承担。而村民自身以及村集体更是难以承受。而引进民间资本通常以投资收益率为前提,愿意公益投入的资金来源毕竟是杯水车薪。基于客观条件所限,建议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能够采取“有限投入,有限开发,有效维持,有待修复”的政策。即根据投入的资金,以不造成破坏为前提,有限制地允许开发利用,对于濒危古建筑的现状进行有效维持,使其不继续恶化为目标,积极等待投资进行完整的修复。具体的做法可以对破败倾圮的古建筑先进行测绘、摄像、留档,对危险部分拆除,构件保留封存,以备将来完整修复之用。对保留部分采取加固和防护措施,使其不至于继续恶化,形成古建筑遗址。对古建筑遗址进行清理,开发利用为休息、茶饮、购物店铺,但要以不增加基建房屋为前提。另外,古建筑遗存也是建筑、历史、民俗、美术等学科的一种科研资源,应该允许以村委会或村民家庭为单位,向科研团队或个人提供科研服务,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科研利用还可以提高村民的遗产价值认识和保护的积极性。 (三)建设基础设施,营造宜居环境 古村落本质上还是要有人居住,而非是单纯的旅游景点或者博物馆。因此,如果要保留住村落人口,维持繁衍,吸引村落外流人口的回流,必须使古村落与时俱进,具有宜居的条件和品质。要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首先需要改进的是公共卫生环境。农村随着经济条件改善,对公共设施特别是卫生的要求普遍提高。宜居环境应包括良好的污水处理、垃圾管理设施、道路、停车场、网络通讯、公共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以及优美的自然和人文景观。除硬件的建设之外,还要培养村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村民自治的意识。 (四)鼓励人口回归,给予优惠补贴 由于青壮人口的外流,导致古村落失去了青春旺盛的生命气息。除了无法延续原住人口的繁衍生息之外,对于接受先进思想理念和提高村落人口整体文化程度都不利。因而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应该制定一些鼓励外流人口回归的政策。首先是户口城乡一体化,让农民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其次,对于回村创业投资的人口给予一定优惠扶持条件,并提供诸如就医、就学、养老方面的便利服务。 (五)加强古宅古村落保护意义的宣传,开展文化审美教育 应该加强对古宅古村落保护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尊重历史和先人,热爱自己的家园,努力投身古村落的保护建设事业之中。要大力加强农村人口的审美教育和营造农村的文化氛围,逐步改变农民精神贫困的局面,使他们认识到古村落古宅的历史文化价值,增强他们保护的自觉性。苏州是历史积淀深厚、文化传统悠久的地区,应该在方面率先取得成效。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会 办 |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6-6-20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00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苏州市委: 你委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市政府将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这项工作。你委提案在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4月份市政府分管领导陪同市政协领导进行了现场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并对形成工作任务清单、规划设计定位、投融平台、责任考核体系等方面内容专门作出批示。现答复如下: 苏州是吴文化的发祥地,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化名村和古村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规划、文物、建设等部门及相关市(区)、镇、村齐心协力,积极开展有关工作,科学系统地对古村落进行保护,有效促进了我市历史文脉的传承和传统风貌的保护。 一、我市古村落基本情况 苏州古城、古镇、古村三位一体,形态完备,文物遗存数量多、价值高、内涵丰富,这是苏州的一大特色,在省内乃至全国同等城市中也是不多见的。2002年全市规划工作会议上,首次确定了14个古村落作为第一批规划保护的重点。此后,我市古村落保护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2014年2月,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我市黎里、震泽、古里3个古镇和杨湾、三山、东村3个古村落名列其中。同时,在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公布的第二、第三批传统村落中,我市新增了10个传统村落。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陆巷、明月湾、杨湾、东村、三山),12个中国传统村落(陆巷、明月湾、三山岛、杨湾、翁巷、东村、李市、衙甪里、东蔡、植里、舟山、歇马桥),14个控制保护古村落(陆巷、明月湾、杨湾、三山岛、东村、堂里、甪里、东西蔡、徐湾、植里、后埠、恬庄、金村、南厍)和3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李市、龙泉嘴、溪港)。 二、近年来促进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强化古村落在法律法规中的地位。我市先后制定颁布了《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苏州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规,明确了古村落保护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2010年10月,市人大法制工委及相关业务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在编制2011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过程中,积极开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1年市人大将《条例》确定为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2013年《条例》通过省、市人大的审议颁布实施。《条例》的出台,将古村落的保护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科学编制规划。遗产保护、规划先行。1996年版《苏州市总体规划》结合景区规划和城镇布局规划,形成了“二城、十古镇、六旅游镇、四区、六村”的城、镇、村系统,理顺了古城、古镇、古村的保护层次、保护框架和保护范围。2007年版《苏州市总体规划》更加明确了古镇古村的保护内容和范围,要求保护细化到每一个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同时,我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级古镇古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一是设立委托编制制度,委托上海同济大学、江苏省规划院、苏州规划院等具有丰富编制经验的单位来编制各项保护规划。二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咨询在规划、文物保护、古建筑等方面的专家。三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将保护规划向社会公示,并积极宣传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在编制完成各级保护规划的同时,及时将保护规划的成果纳入各镇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中。目前,我市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古村落已完成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规划管理。一是完善古村落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市规划部门结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求严格依据已完成的各类规划,做好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同时,针对我市农民私房建设问题,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农村居民私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农村私房建设的审批程序,有效解决农村私搭乱建的问题。二是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市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法,及时掌握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落实情况,对各种渠道反映的破坏古村落风貌的行为在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查看,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并进行通报。2008年底,市规划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调研小组赴金庭镇实地查看明月湾、东西蔡、植里等古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农民违法建房情况,发文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破坏古村落风貌和违反规划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向关注此事的建设部驻苏州督察员及时通报。 (四)多方筹措资金。一是市财政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近年来,市财政多次下拨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并对于国家、省下达的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各县市区,为古村落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计划开展对我市的古村落保护资金进行专项检查,达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绩效。二是各地加大保护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吴中区累计投入近1.3亿元用于陆巷、明月湾、三山岛、东村、堂里等古村落的修缮保护。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市政府和吴中区政府分别出台了《苏州市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吴中区古村落保护贷款贴息和经费补助办法》《吴中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近年来,先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古村保护达8000多万元,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闯出了一条新路。 (五)分类保护古村落。我市古建筑遗存面广量大、产权复杂,保护工作难度较大。我市遵循分类保护的思路,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妥善实施全面保护。一是结合古村落内古建筑的保护等级实施分类保护。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针对苏州市公布的控制保护建筑,按照《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二是结合古村落内古建筑的不同权属实施分类保护。对于国有产权古建筑保护由政府主导,近年来完成了轩辕宫、明善堂、惠和堂、禹王庙、徐家祠堂等古建筑修缮,并对外开放,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对于私有产权古建筑因地制宜实施保护,采取奖励、租赁、收购等多种方式灵活保护。根据出台的市、区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吴中区每年设立500万的奖励资金,对私人维修古建筑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了私人保护的积极性,会老堂、仁本堂等私产古建筑得到了较好保护。 (六)加强文物保护。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古村落中的各级文保单位和控保建筑进行保护与修缮。根据《苏州市文物保护法》与《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古村落内的古建筑进行修缮或改建时,方案都须经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证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不会被任意改变和破坏,并保护其外观风貌。二是加强文保单位和控保建筑的申报认定工作。在多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市文物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和勘查,基本摸清了各古村落中的历史建筑遗存,有一定价值的古建(构)筑物都已整理登录为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点,组织定期复查,并根据古建筑的价值高低,逐步发展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2014年的第七批市级文保单位公布认定工作中,就将西山明月湾古村的黄氏祠堂、明月寺,东山太平村的尊德堂严宅以及多处位于古村落内的古建(构)筑物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并安装了保护标识。 (七)完善基础设施。古村落既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村民生产、生活之所在。近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超1.8亿元,用于古村落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极大的改善了村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吴中区也制定了古村落保护计划,五年内计划投入3.5亿元用于古村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针对当前列入保护重点的杨湾、东村,抓紧制定和实施核心区的保护整治提升方案,及时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展整体风貌保护工作。二是针对“点状”保护的堂里、东西蔡、植里、甪里、后埠、翁巷,2016年前完成村口风貌、污水处理、三线落地、消防设施、河道整治等工作。三是针对保护利用和村庄整治已初具成效的陆巷、明月湾、三山岛、舟山村,继续做好村庄整治,不断提升优化综合环境。 (八)科学合理利用。根据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我市已经取消了本地就业、参加社保等户口迁移限制,实现了大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为了积极吸引古村落内的外流人口回归,我市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统筹全市古镇、古村、古迹和太湖山水资源,精心打造古村文化旅游精品。一是在发展古村落旅游经济的同时,鼓励村民结合旅游发展特色民宿、农副产业,提高村民收入,吸引原住民的回归。二是积极探索以明月湾和陆巷为代表的两种古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增加了村民收入,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明月湾模式,即:对古村落内重点私产古民居进行价值评估,并由镇旅游公司出资维修,业主以评估的资产入股成立古村旅游股份公司,经营性收入每年进行分红。陆巷模式,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鼓励业主自行修缮古民居,同时将这些个人出资修缮的古民居纳入古村旅游公司管理并对外开放,实行门票分成。 (九)注重活态传承。在对古村落保护过程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利用,不仅壮大了村级经济,也更好的推动了传统村落的保护,为古村落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吴中区舟山村作为一个缺少历史建筑遗存,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核雕”而著名的中国传统村落,不仅完整保存了“核雕”这一传统手工业,而且解决了3000多人(本村1700多人)的就业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了村民失地后的自主创业,也带动了村域旅游业的发展,最终促进了村民增收致富和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昆山市歇马桥村利用原小学房屋,建造陈列馆,挖掘韩世忠在歇马桥抗金的历史传说,传扬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江抗”淞沪游击纵队在昆南淀山湖地区的英勇战绩,将古代文化和现代文化融合,将抗金文化和红色文化相融合,将歇马桥建设为具有群众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十)认真开展研究。一是开展了我市传统聚落(镇村)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研究。2013年至2014年,根据吴文化研究会撰写的调查报告,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部门针对调查报告提到的102个传统聚落(镇村)历史文化资源开展了调查评估研究。研究构建了科学的评估体系,对102处传统聚落(镇村)进行了评估,其中镇22处、村35处、撤并镇42处和原为村(现为社区)3处。通过本次评估,为下一步的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做好储备。二是开展了苏州古村落保护研究。研究涵盖了14处控保古村落、3处苏州市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的102处传统聚落(镇村),建立了古村落保护名录和保护利用评估体系,制定了古建筑修缮和新建筑建造导则。三是开展了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年度评估及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研究。研究范围包括14处控保古村落和3处苏州市历史文化名村,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开展科学评估。今后,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实行评估与考核。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市在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需看到,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如因基层财力有限造成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因法律法规限制造成无法全面开展宅基地流转等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将积极研究和创造条件,努力加以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计划安排,形成“十三五”古村落保护工作行动计划。由市规划局牵头,在充分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从全市统筹角度研究确定“十三五”时期古村落保护工作任务清单,明确2016年至2020年每年尤其是今年的目标任务,并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一套完整的“十三五”期间古村保护工作路线图、任务书。内容要体现保护、利用、管理、建设等重点方面,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中突出科学规划设计,对古村落保护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和单项规划,并体现每个古村落个体间的差别化。计划今年6月份要形成基本框架,9月底前完成初步方案。 (二)加强规划保护,延续古村落水乡文脉。我市古村落是江南水乡的重要载体,也是吴地近千年发展积累的文明成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规划引导,严格依法依规,保护古村落空间格局、街巷肌理、河道水系、建筑遗存和民风民俗等要素。一是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控保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妥善修复破损建筑和构筑物。二是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新建房屋、破损严重的传统民居,运用地方材料,采取传统营造技术,恢复村落历史特色。三是整治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通过立面修复与整治,适当增补庭院绿化,控制建筑的体量与色彩,恢复传统风貌。四是完善基础设施,恢复重要街巷的传统铺装样式,并结合旅游产业发展,增设配套设施。新建建筑要符合古村落整体风貌要求。五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村落选址布局、边界空间、历史街巷、历史河道、传统建筑、一般建筑及新建筑、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并对动态监测的数据进行及时汇总,形成动态监测数据台账,并进行年度评估。 (三)突出项目建设,促进古村落合理利用。通过项目落实规划,要做优、做精一批示范项目,为古村落保护工作起到引领作用。重点是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古村落、古建筑作为民俗展示、历史文化展示和参观游览场所,着力打造以古村落为依托、民俗和山水为载体、吴文化为灵魂,各具特色、魅力彰显的环太湖文化旅游明珠,展示苏州乡村文化个性和魅力。同时,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发展古村落旅游,塑造古村文化旅游品牌,提升古村落知名度。要强调古村落的原生态、原真性和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古村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此外,将利用现代高科技信息网络技术和古城、古镇、古村落群的历史文化优势,整合“三古”资源,发展服务业,实现古城、古镇、古村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加强资金筹措,保障资金有效投入。古村落保护项目面广量大,资金需求量巨大。一是各级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古村落保护。二是要建设古村落保护利用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发挥专业国资公司(如吴中区古村落保护开发公司)的优势,通过横向联合其他国有公司等方式,整合资产资源,搭建融资平台,筹措保护资金。三是要用足用好支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文化部门可争取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文物保护资金,住建部门可争取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旅游部门可争取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其他各职能部门也可以相应的争取政策支持。四是要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法》第17条中关于捐献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可以充抵企业所得税12%的规定,发动企业和有识之士捐资用于古村落及古民居的保护。 (五)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古村落宣传推介。我市在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在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方面主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在保护好几个“点”的基础上,将这些成功经验在全市所有古村落保护中进行推广。二是制作出版古村落保护所涉及的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出版物、宣传材料等。为学习者提供生动的教材和案例。三是继续做好向上申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称号的工作,在现有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基础上,对其他古村落在保护好现有历史遗存的前提下,积极向上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四是积极宣传和推广我市古村落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游览价值,使我市的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取得高度的统一。 (六)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考核体系。根据“十三五”苏州市古村落保护规划确定的任务清单,将各项具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市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各相关部门、单位把古城古镇古村古宅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古村落是“江南水乡”历史文脉传承和吴文化演变的重要载体,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措施,切实规划好、保护好、利用好我市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市级控保古村落。 再次感谢你委对苏州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2016年苏州市古村落保护项目安排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