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 建 议 号: | 015 |
标 题: | 关于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障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工作指针,科学规划、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残障孩子都能享受优质教育。 苏州特殊教育在近几年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作,尤其是全面落实“零拒绝、全覆盖”精神时,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特殊教育事业工作机制还需健全。特殊教育事业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形成共同谋划和管理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协作机制,现有的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师资不足。残障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了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是非常必要与急需的,但是由于体制等原因,康复类人才难以正常进入学校,导致学生康复训练难开展。三是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过低。我市特教津贴长期年未变,仍停留在15%,低于很多其他省市标准,教师的待遇与其付出不成比例。四是生均公用经费也低于邻近兄弟市区。 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负责研究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监督、落实、指导、考核和检查特殊教育各项工作,确保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2.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结构中保证一定的康复等相关专业教师比例。加快对现有在编在岗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特教教师的专业能力,不断充实优化特教专业队伍结构。 3.逐年适当提高特殊教师津贴比例。目前内蒙古、浙江、湖南、海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提高特教津贴比例,最高达到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30%-50%。苏州作为一个经济和教育发达地区,应参照兄弟省、市的标准。建议我市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特教津贴标准,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特教教师队伍,从而更好推动苏州特殊教育向更高水平迈进。 4.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据了解,目前无锡生均公用经费达1万,镇江为8000元/人,昆山也已达1万。市财政划拨苏州市盲聋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已达6500元/人(2015年),但有部分市(区)未达到此项标准。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年适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满足我市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教育局 | |
会 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6-5-19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5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障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工作指针,科学规划、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到2015年9月底,我市建有独立建制的公(民)办特殊教育学校15所(姑苏特教集团涵盖三所),其中民办特殊教育2所,实现了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县级市、区的全覆盖。全市特教教职员工总数为420人,其中专任教师362人。全市在校就读适龄残障学生总数为3195人,其中本市户籍学生占73%。按就读学校类别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有1990人,约占总数的62%;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有1205人,约占总数的38%。所有在校残障学生均接受15年免费教育。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特殊教育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政策,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200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10年颁布《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2015年颁布《关于加强苏州市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标准》,全面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一、成立特教指导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创建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市教育局联合市残联成立了全省省辖市首家特殊教育专业指导机构——苏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中心以“建在苏州、辐射全省、影响全国”为发展目标,围绕四大职能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今年全市10个县级市、区将全部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率先在省内建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纽带、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苏州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让每个残障孩子都能享受优质的教育。 今后,我们将积极联合残联、民政、卫生、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建立苏州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医教结合”试点。 我市历来注重提升特教师资队伍质量。通过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组织普通学校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参加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举行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建立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等途径和方式,全面普及全纳教育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残障学生的能力,造就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质量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2015年,全市共组织了771人次的普校教师参加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涉及300余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506人次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包含医教结合、感统训练、心理治疗等专业,覆盖了全市所有公(民)办学校教师。为弥补特校康复专业教师力量不足的困境,我们积极探索新的解决方案,积极尝试新的做法。首先在2015年依托中国教师基金会“医教结合”特教学校师资培训基地项目,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及工业园区仁爱学校申请并获批成为康复师资培养基地,涵盖了听障、脑瘫及自闭三个专业领域。目前两个基地工作开展顺利,即将完成首批初级康复师的培训工作。其次在2016年依托残联共建优势,指导中心利用项目经费试行“康复训练进校园”项目。目前项目资金已经下拨,正进行招标流程,将直接服务8所学校18名学生。 今后将逐步扩展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师的培养范围,争取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与康复师)师资,同时在学校编制无法突破的前提下,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更大范围尝试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康复师不足的困境,满足特殊孩子教育康复的需要。 三、重视特教教师待遇提升。 目前江苏省统一执行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的标准,即在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特教津贴。但是国内兄弟省市的特教津贴标准有所不同,最高的标准如陕西省已提高到基本工资的50%。 今后将充分调研兄弟省市的特教津贴执行情况,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待省里有相关提高特教津贴的政策文件出台,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结合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更合理的特教教师待遇政策,以稳定特教教师队伍。 四、加大财政预算,发展项目建设,确保特教优先健康发展。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明确要求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办公经费在2016年要至少达到6000元,省政府要求按照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办公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2015年苏州市普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815元到1430元不等,故我市特教学校生均办公经费拨付标准不一,区域差距较大,2016年最高的是15500元,最低的是2000元。 另外,为满足特教学校发展需求,各市、区财政部门也通过建立项目、财政补助等形式划拨经费给各学校。如市本级财政对于直属的市盲聋学校划拨了校外专家费、安保经费及补充经费等90万元。 同时,我市通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助推特教学校发展。2013年以来,我市实施了39项省市级特殊教育发展项目,投入经费近2000万元。其中,实施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项目23个,涉及改善办学条件、建设资源教室、推进医教结合、开展送教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实施市级特殊教育发展项目16个,涉及建设资源教室、开发残疾儿童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特殊需要学生筛查评估及建档工作、康复训练进校园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我市以特殊教育发展项目的实施为契机,通过项目启动论证会、项目建设视导评估等方式,邀请专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未来我们将继续根据学校发展的客观需求,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保障力度,调整规范经费结构,并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推动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苏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