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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人: |
总工会 |
建 议 号: |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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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制定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目前,苏州集聚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深圳之后的全国第二大移民城市,他们分布在各行各业,成为苏州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对城市管理、公共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05年开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市区<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申领办法》(苏政民〔2005〕138号)以及《苏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由此开始编织了一张覆盖低保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救助体系网,并经过历年多次的修改完善,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已逐步完善对市区困难对象的帮扶。但是以上三类困难对象的申领都基于在持有苏州市户籍的基础上才能办理,户籍这一门槛将外来务工人员挡在了政策之外,同时目前又没有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遭遇特殊困难时给予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 在申请救助的对象中,有很多因突发性困难导致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因为户籍而导致享受不到同等的社会救助待遇。针对这部分人群,市总工会尝试对在苏具有劳动关系的工会会员,当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病、遭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通过工会经费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但是碍于政府目前缺失对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的政策保障以及工会经费的有限性,并不能给这一群体遭遇特殊困难时给予全面及稳定的救助。张家港从2009年7月1日起,对张家港市新市民实行积分制,居住并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同户籍居民临时救助标准一致的救助。 建议: 一、借鉴周边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做法,通过设置一定的门槛,对在苏有稳定工作,并已居住一定时间,应突发急难和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而造成生活困境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二、建议政府制定出台《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纳入社会化救助机制,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 ||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 会 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总工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4-5-13 |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答复 市总工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自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苏州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关爱和帮扶,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救助项目也从单一的生活救助逐步拓展到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多方面。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来务工人员持续增加,在苏州工作期间,个别家庭因为突发性灾难导致生活出现困难。在上级未出台相应救助政策前,所在企业、居住地小区和社区(村)都会伸出友爱之手,尽力帮助他们缓解困难,有的企业和小区、社区(村)还会组织小范围募捐,助困难家庭解燃眉之急。 实施社会救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居住户籍。依现行救助政策,主要按户籍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外出务工人员,属户籍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社区(村)难以掌控。新的救助政策明确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来受理、审核困难求助对象的资格。有的镇(街道),外来人员多达二、三十万,没有能力承担如此之大群体救助资格审核工作;二是政策法规。目前,国家、省没有出台有关外来人员救助的政策和法规。我省各地均没有大范围开展该类救助实务;三是财政负担。我市有近700万的外来人员,已经超过苏州市户籍人口,而目前苏州市户籍人员享受救助(城乡五保、低保、边缘、重残等)达10万余人。如果拓展到外来务工人员,救助资金将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无力承受;四是工作手段。申请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一大难题,核查当地信息就非常难,如果要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将涉及到这些对象在原户籍地的收入、财产、农作物收益、土地承包等状况,就目前的工作手段,基本无法核对求助对象经济状况。而如果不能准确核实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就无法给予其准确的救助,否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难以得到落实。外出务工人员,如遇到突发困难,主要回原户籍地申请救助。 尽管受多方因素制约,我市仍立足实际,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外来人员救助工作:一是困难职工救助,不限制户籍。我市工会开展的特困职工、一般困难职工救助,就是由用工单位工会来实施的救助,被救助对象是不限制户籍的;二是年度医疗救助,不限制户籍。只要参加我市医保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累计达到4000元以上的,均将给予800元以上的年度医疗救助(4000元以上部分按30%至95%不等比例实施救助);三是大学生医疗救助,不限制户籍。只要是低保家庭的子女,在苏州市读大学,均可以享受苏州市的实时医疗救助政策。2013年,一名外地户籍的大学生,得到50多万元的实时医疗救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和推进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救助工作,依托工会甄别、审核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情况;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把救助与参加社保和工作(单位)紧密结合起来,凡参加我市医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均能享受我市居民同等的医疗救助待遇, 我们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您所反映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我市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促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苏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