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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规范我市豆芽类蔬菜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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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民建
提 案 号:
013

案    由:

规范我市豆芽类蔬菜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提案内容:     随着对绿色蔬菜需求的日益增加,具有千年不衰的传统豆芽产品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欢迎,据调查我市每天的豆芽消费量在200吨上下,已经成为我市家庭餐桌和酒店、学校、团体食堂、餐馆的常用菜品,这一产品的食用安全已是困扰我市多年的棘手问题。
    近年来,全国有不少大中型市相继发生“毒豆芽”事件,严重危害了百姓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引起极大的民愤。我市虽然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但小作坊生产的现象和弊端禁而不止,受利益驱使各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激素、保险粉、农药等随意使用,且生产场所简陋又不卫生,长期下去,对社会的危害和市民的身心健康将产生严重影响。
    苏州市作为经济发达城市,经济建设、城市管理水平等各个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苏州的菜篮子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均在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但就我市豆芽的生产、销售安全监管方面还没有进入规范性管理范围,造成职责不明,监管不力。豆芽由种子加工而成,而种子既是生产资料又是商品,生产企业参照种子质量要求从市场采购种子,培育豆芽,作为蔬菜供应市场。
    提议市政府针对豆芽生产的特殊情况,就生产、销售环节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之走上法制化管理的道路,确保我市百姓吃上放心、安全的绿色芽菜类蔬菜。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由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芽菜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各豆芽生产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
    2.明确一个监管部门,负责全市芽菜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明确相应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并列入各部门的职能范围。
    3.由职能部门对芽菜类蔬菜生产企业或单位设置生产许可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制定芽菜类蔬菜培植技术标准和检测标准,并及时发布。
    4.建立并严格落实芽菜类蔬菜产品的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芽菜类培植企业要建立培植档案,记录培植日期、产量、质量等内容,对不符合培植技术标准的产品禁止出厂。进入流通环节的芽菜类蔬菜,须由销售者提供培植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地址、企业名称、产量、质量合格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查验后方可入市销售。
    5.加强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芽菜类蔬菜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注册,已经在产的芽菜类蔬菜企业要对照条件验收达标后方可营业,彻底取缔小作坊生产。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卫生局
会 办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工商局;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2-5-11 12:17:0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苏州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豆芽菜蔬菜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了豆芽类蔬菜情况的专项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豆芽类蔬菜生产经营现状
    (一)豆芽培植生产情况。我市市区现有规模化的豆芽培植工厂一家----苏州众仕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09年6月11日领取了营业执照(未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蔬菜、豆类作物的种植及其产品的销售,豆芽的生产及销售。目前日产能力150吨,日销量75吨,主要销往南环桥批发市场、木渎批发市场、长江路批发市场及上海市场等地,产品已获得农业部无公害产品认定证书、绿色产品证书,并被列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项目。市区其余的都为家庭个体形式豆芽培植加工小作坊,大部分位于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出租户内,生产加工者为福建、山东等地外来人员,现场环境较差、加工条件简陋、生产过程不规范,豆芽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二)豆芽批发销售情况。据调查,市区目前豆芽的日消费量约为100吨左右,最大的豆芽批发市场为南环桥市场,目前日销量在30-40吨,基本可满足市民的需求。在进场交易前,豆芽要接受市场的抽检,并同时索取相关票证。
    二、我市豆芽类蔬菜监管情况
    豆芽培植生产由哪个部门监管,其关键在于认定豆芽是初级农产品还是生产加工食品。如果是初级农产品,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门管理;如果是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理。关于豆芽监管的争议,《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经营活动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12号)明确了“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意见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09〕202号)中说到“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其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
    目前,我市尚未明确豆芽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市卫生局召开会议进行了协调,但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尽统一,农林部门认为豆芽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并有了规模化的自动化生产,对此类问题,应参照相关的小作坊的属地管理规定;质监部门认为豆芽只是在室内进行不同的种植方式,不属于生产加工食品范围。
    2011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三家联办,首受负责”模式,共同进行审核,依照“一家为主,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有效破解全市食品小作坊监管的难题。金阊区、吴中区、高新区等地多次联合组织对豆芽加工等无证照小作坊集中整治,开展联合执法,取缔了一批“药水豆芽”工场,现场监督销毁食品添加剂。
    2011年7月25日,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无公害豆芽地方标准的请示》,报送了由苏州众仕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草拟的无公害豆芽地方标准,提请省卫生厅加快制定江苏省无公害豆芽的地方标准。2011年7月,苏州质监局、市农委联合下达《关于2011年度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2011年的制定目录中包含《豆芽规模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豆芽生产制作,提升我市豆芽生产技术水平。
    三、全国的一些城市的成功监管经验
    (一)沈阳市:沈阳毒豆芽事件发生后,沈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豆芽类蔬菜监管,并于2011年6月24日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芽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1〕58号),意见明确市农经委负责全市芽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定低于50吨以下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从事芽类蔬菜培植。50吨以上的企业,经农经委审批,由市质监局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工商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二)宁波市:2002年11月,宁波五龙潭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建成专业生产豆芽制品企业,日产能力150多吨,产品供应覆盖了宁波市区90%以上。几年来,企业依靠社会化生产分工合作的经营道路,一面不断扩张放心豆芽的面市,一面吸收原依靠豆芽生产经营个体人员,使之从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转变为专门的经营者,使原先小规模、家庭型、作坊式的孵化方式逐步淡出市场,淘汰出局。公司已迅速成为当地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豆芽生产企业。宁波市目前由市贸易局负责豆芽类的行业管理,生产经营企业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贸易局执行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豆芽类蔬菜监管工作
    鉴于豆芽现阶段的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豆芽类的监管:一是重点加强对规模化豆芽培植生产企业的监管。在积极扶持的基础上,要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和宣教,保证大企业不出大问题;二是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强化属地监管,加强对家庭式豆芽小作坊的联合整治,加大豆芽类蔬菜的抽检频次,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者;三是进一步加强调研,结合实际,由政府指定牵头监管部门,着手制定我市的豆芽培植生产管理和相关的准入办法,并以市政府规范化文件形式出台,同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疏堵结合、政策扶持、试点实施”的原则,扶持培育几个大型骨干型加工企业,促进豆芽生产趋于从家庭式向企业化发展,发展一批连锁超市及农贸市场“放心豆芽”供应点。加强整治和日常巡查,逐步关停无法整改到位的豆芽加工作坊。加大宣传,营造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逐步构建起“放心豆芽”生产、销售、消费网络。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