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人: | 工商联 | 提 案 号: | 001 |
案 由: | 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2011年以来,在宏观经济运行环境趋紧和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资金短缺、订单普降、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升、人民币升值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让本就不够强壮的中小企业越发困难重重。调查显示,2011年以来我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产值、销售等指标的增幅呈现回落态势;利税、利润逐月下滑;企业景气指数、企业家信心指数持续下降,且小型企业两大指数明显低于中型、大型企业。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的亏损面已高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的水平,且有进一步扩大和加重的趋势。苏州中小企业虽然还没有遭遇“倒闭潮”,但面临的多重压力正在升级。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颁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九条”,通过财税金融杠杆减轻企业负担;11月,江苏省政府颁布18条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改善其经营发展环境。 建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立足苏州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尽快出台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一、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原有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在3年内每年再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3。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二、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负。一是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二是适当扩大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惠及更多的企业;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落实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五是“中小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六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七是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财税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一次性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款缓交或减免部分项目的税款;八是优先办理中小出口企业退税。 三、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要积极采取措施,把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措施落实到实处。金融机构要在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的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二要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研究制订苏州中小企业急需的贷款政策,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额度,简化中小企业、特别是大量小微企业的应急贷款手续;三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并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四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监控,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和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互助基金,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五要防止我市金融秩序出现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各类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的管理,切实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金融活动;六要建设好、使用好已有的银政企合作平台,赋予行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更多的评估推荐和项目监管职能,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方式。 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力度。学习宁波等地的做法,对生产经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五缓”,即允许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出社会保险(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四减”,是指集中对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和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减征一定时期应由企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三补贴”,即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企业留住技术人才。一是借鉴上海、深圳及省内兄弟城市的经验,除重点解决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外,从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年度分配总量中拿出一定比例适当向企业蓝领工人、技术骨干等中初级人才倾斜,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制定评定标准和企业推荐申报等方式,让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惠及部分普通技术型人才。二是对企业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公寓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不影响周边环境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来建设人才公寓,以缓解部分技术骨干的安居需求,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
承办单位: | 主 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会 办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2-5-4 14:17:00 |
办理类型: | A (解决、已经解决) | ||
答复内容: | 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001号提案的复函 市工商联: 你部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协办建议,结合苏州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建议: 一、关于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并结合苏州实际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培育地标型企业、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得到进一步显现,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又有了新的提高。 从企业规模划分看,全市拥有中小企业超过22万家,其中工业企业超过12万家,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9480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型企业1797家、小型企业7293家、微型企业390家。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58万亿元,增长15.5%,其中中型企业实现产值8254.61亿元,同比增长11.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5135亿元,同比增长14.7%。 从企业所有制成分看,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有私营企业20.86万家,累计注册资本7510亿元;个体工商户38.46万户,累计注册资本220亿元。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共有4916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51%,这些企业共实现工业总产值840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9.8%。 从投资贡献看,2011年私营个体经济投资1430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1.8%,民营工业完成投资1039.76亿元,增长27.92%,占比达55.28%。 从税收贡献看,2011年,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占全市入库税收553.3亿元,占全市入库税收总额的比重达29.7%,成为政府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全市民营经济吸纳劳动力286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总量的55.5%。 从发展品质看,全市民营企业共拥有世界名牌1个,中国驰名商标35个,中国名牌产品56个,全国质量奖2个。全市拥有省级备案的民营科技企业3350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30家,累计拥有1347家,占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 二、关于1号提案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建议的有关情况 市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1号提案,从建立专项资金、减轻税负、缓解融资难、加大社保扶持、加大人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很有意义。有的内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近几年的工作中已经或正在积极地探索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有关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我市市本级财政从2005年开始就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近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高成长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各市、区财政也分别建立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另外,市、县两级财政中其他相关的专项资金,在使用导向中也都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和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负情况。市政府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对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从总体上看,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在苏州均能得到较好的执行。特别是我市各级财税部门,对中小企业减轻税负问题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降低小微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增点政策以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各项财税优惠年政策。如:2010年度,苏州地税局对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5097户,减免所得税2761.98万元,占总户数14.35%。国家税务局对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5665户,减免税额1.07亿元,占总户数22.06%。 (三)有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2011年末,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89亿元,新增1099亿元,增长22%。一是积极做好银企对接洽谈工作。2011年3月,市政府成功举办银企合作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1000多个项目,签约金额达418亿元。市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联合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多次举办了大型银企对接洽谈会,融资租赁推介会等,向金融机构推荐了一大批好项目、好企业。二是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011年全市155家通过规范整顿并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增融担保额850亿元,同比增长42%,在保余额达750亿元,同比增长37%,为1.56万户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三是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全年新增小贷公司22家,累计72家(其中科技小贷2家);新增注册资本85亿元,累计注册资本193亿元,注册资本总额占全省30%,公司数及注册资本总额均列全省第一位。全市各小贷公司以优惠利率支持富民强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累计支持客户贷款笔数超1万笔,新增贷款151亿元,贷款余额281亿元,占全省32%;担保余额55亿元,位列全省首位。四是创新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新模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引导民营资本发起成立了经信创投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加大对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市经信委、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等部门联合开展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推介对接系列活动,全年融资租赁余额突破50亿元。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苏州工商局推广商标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登记等企业融资工作;市发改委加大创投资金引导扶持,全市已拥有88家备案的创投公司,管理的资金规模已达600亿元;市银监局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市金融办加大民营企业上市推进工作,全年新增上市公司18家,新增募集资金214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172亿元,再融资42亿元,均创历史最高记录,位列全省第一;累计上市公司70家,累计募集资金572亿元;境内上市企业57家,位列全省第一,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列第五;其中在深圳中小板挂牌企业33家,位居全国第二。上市后备资源充足,目前过会企业5家,申报企业17家,备案辅导企业47家。 (四)有关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实情况。一是继续维持下调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征缴费率。近年来,市人社部门从多个方面关注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社会保险政策扶持方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措施。在2009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惠及6.5万户用人单位,3年来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累计达11亿元以上。今年经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继续延长降低医疗保险费率期限,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征缴费率维持降低1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费用负担。二是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措施。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为了更好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人社部门加大力度,通过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主要是对各类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即各类中小微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各类中小微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全额补贴。 (五)有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企业留住技术人才情况。目前,在市住建部门的努力下,苏州对本地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低收入(人均收入12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人均收入1700元以下)三类家庭,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已建设、改建、租用并纳入集宿管理的房屋有3.3万处,安置234万多外来人员居住;居民、村民房屋出租户有89.6万户,供应318万多外来人员居住;外来人员的居住问题已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1号提案、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建议和设想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按照作风效能建设“助企解忧行动”有关要求,利用媒体和“中小企业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掌握和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加强信息对接,着手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经信、科技、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资源,畅通信息交流;扎实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顾问制度,通过在12345开设“小微企业服务专线”、走访企业等形式,为企业量身打造专门金融服务。加强督查工作,清理收费项目,畅通维权渠道,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将各项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降解各类税负。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使众多中小微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出台扶持本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在财税政策、科技创新、市场开拓、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形成一套“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地标型企业”,能够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引导性指标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测分析。建立全市重点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系统,为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发展动态,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与预警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和依据。根据中小企业新划型标准,加强中小微企业的动态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围绕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融资需求与环境建设、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和热点问题,做好专题调研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组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盟,建立完善合作、委托、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服务资源的整合。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设立“工作站”的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实现服务全覆盖。鼓励镇(街道)或依托产业集群、创业基地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创建和发展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引导服务机构开展“创星级”活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成长服务。制定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计划,加强培育工作;加强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创业基地开展创业辅导等活动。 加大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有效运用大数法则化解集群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批发营销业务;加强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在对银行机构的服务与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结果,引导银行机构信贷投入向小微企业倾斜;增加小微企业可用资金,确保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专项规模,开拓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表外融资服务,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加速发展;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供快速便捷的网上申办通道,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积极倡导适度利润原则,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深化科技金融和经信创投模式,集聚各类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企业贷款风险分担作用,开展供应链、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加大市场开拓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重点展会,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参加指定的专业展会。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的协作配套活动。 加大人才服务。开展产学研促进活动,依托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组织“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与苏州民营企业”对接活动,促进人才项目与苏州民资对接,加快民营企业创新转型。以青年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要对象,推进实施“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通过政府投入建造公租房、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支持经济组织建造出租公租房以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扶持作用等途径,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帮助中小微企业留住技术人才。 六是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强对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导向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储备项目和荣誉(命名)的申报等基础工作。加强指导,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专项资金、财税优惠政策的扶持。 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以“政策咨询服务、投资融资服务、创业创新服务、转型升级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舆论宣传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 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