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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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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工商联
提 案 号:
014

案 由: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十分迅速,电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电动车数120万辆,而且每年正以20万辆的速度递增,苏州已成为国内电动自行车规模、质效综合优势最为领先的产业聚集地之一。
  在电动自行车飞速增长的同时,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处理问题越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电动车提供动力支持的蓄电池是易耗品,其中绝大多数为不易降解的铅酸电池。使用年限仅为一年左右,然而这些废旧铅酸电池的“身后事”则成为盲区,对环境构成了威胁。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都被无证无照的小贩收购,可这些小商贩们感兴趣的不是如何把废旧电池变废为宝,而是在大多数的时候把电池卸开倒掉酸液,变卖其中的铅。随意倾倒铅酸废液会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进而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废旧电池回收后剩余材料的处理是否恰当,操作的程序是否规范,这些都会间接或直接地影响到环保问题。
  建议:
  一、市环保部门要尽快出台规范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的政策,尽快制订和完善回收标准,减少电池回收渠道不正规造成的环境危害。
  二、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可通过采用资金补贴、税费优惠等方式支持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处理,将能利用的材料变废为宝,对不能利用的材料做好相应处理,以保证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从源头控制,防微杜渐。苏州不是铅酸电池的主要生产地,有关部门可对异地生产的铅酸电池进入苏州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对电池装车、成车下线、商场销售、售后服务、电池回收等流程进行备案登记。此项职能可交由行业组织来履行。
  四、大力推广运用锂电池。相比于铅酸电池和镍氢、镍镉电池,锂电池体积更小、重量更轻,使用寿命更长,更加绿色环保。政府应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本地电动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对锂电池的研发、生产过程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降低锂电池的销售价格,普及和推广锂电池电动自行车。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0-5-18 14:16:00
办理类型: C (留作参考)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其中,对废铅蓄电池的回收、运输和处置以及再生铅生产作出了明确规定:废铅蓄电池必须进行回收利用,不得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其收集、运输环节必须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此外,对危险废物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废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从国家的要求来看,废铅酸电池应实行分类管理、安全处置,对其收集、转运、贮存、处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应有严格要求和重点控制,实行集中处置的原则进行管理。尽管国家对废铅酸电池处置有要求,但尚无具体的废铅酸电池管理法规与具体可操作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废铅酸电池收集者、运输者、再生产者、综合利用者等均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其管理极其薄弱。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关废电池回收、利用、处置的技术政策,不具备强制约束力,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不能作为监管执法的依据。因此,具体操作难度极大,其全过程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城管、公安和环保等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在操作上也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法律法规不配套,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无依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无法从源头上控制;二是非法收集点大都是无照经营的个体户,工商和城管等部门整顿、规范的难度极大;三是社会上消费群体对废铅酸电池危害性认识不足,受利益驱动将其出售给流动商贩或修理点,导致最终流入非法渠道。尽管如此,我局仍不断加强对本地生产电动车企业产生的废电池进行管理。如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电动车所产生的废电瓶进行有效回收,收集贮存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运往苏州市以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但对于面广量大的经销点、电动自行车修理点等,限于种种原因,目前确实难以做到您要求的全部回收并统一处置。
    废铅酸电池如不妥善处理,对环境有较大的危害。对此,2009年苏州市委在召开两次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工作会议座谈会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共苏州市委会议纪要〔2009〕第1号),组建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徐建明任主任委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福龙、副市长周玉龙为副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指导、规范和管理,逐步建成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我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提倡使用由正规厂商生产的周期性长的电池,形成有利于废铅酸电池收集、贮存、处置的氛围;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非法回收加工点,逐步规范铅酸电池生产厂商建立回收废铅酸电池体系;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具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届时我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将逐步得到安全收集分类和最终妥善处置。
    我市供销合作总社计划5月份在全市倡导开展绿色环保“三进”(绿色环保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设想在全市社区、机关、学校设置100只左右绿色环保回收箱(主要用于废旧电池、小型废旧电子产品等的回收),随着进展情况再进一步增设数量并有专人定期回收,集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各行各业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这一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