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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加强整治非法营运 健康发展客运市场

发布日期: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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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民革
提 案 号:
008

案 由:

加强整治非法营运 健康发展客运市场
提案内容: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合法经营业户的权益,促进我市客运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市交通部门开展了多项打击“黑车”专项综合整治活动,如:春运道路运输专项稽查、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综合整治等活动,尤其是交通部门联合公安、市容市政部门,对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旅游风景景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黑车”的综合整治,使得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尽管执法部门整治力度逐年加大,但“黑车”依然存在,而且呈蔓延趋势,究其原因有四:
  一、 利益的驱动
    因非法营运车辆的购置投入成本较低,逃避了相关部门的控管,不用缴纳国家有关税费,更不用交管理费用,其低廉的营运成本和诱人的利润空间,导致许多人敢冒随时被查处的风险而进行非法营运。
  二、从业人员的复杂
    总体看,从业人员大部分是社会的中低收入人群。一是失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二是待业、失业、无生活来源人员,三是劳改释放人员和企业买断工龄的,四是有职业和有小本生意的人员的自用车,五是带有黑恶团伙性质的人员,尤其表现在一些“黑班线”上。由于20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社会失业面扩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从事非法营运的人群也有所扩大。
  三、一定的市场需求
    这些“黑车”主要集中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客源集散地。有些热点线路,由于班车运力相对供应不足,造成一些非班车运力有机可乘;新村、小区、乡镇或偏僻地区,群众出行需求大,而公共交通的线路和运力配备不足;从事“黑车”经营的方式灵活,适合企事业单位长期包租、特殊出行需要。据调查,在园区、新区许多工厂附近和一些大型住宅区,由于相对比较偏远,很多人基本就是靠“黑车”出行。
  四、“三难”突出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
    1.执法的艰难。拒检逃逸、暴力抗法频发。2008年至今,仅市运政稽查支队直属大队所遭遇的违章当事人聚众滋事、围攻谩骂、故意撞击、殴打执法人员事件多达近百起,不少“黑车”随身携带管制刀具、铁棍等物,给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取证的艰难。有的乘客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询问取证;有的乘客和“黑车”车主熟悉,怕受到黑车主报复不愿出面作证;有的“黑车”车主在事实面前仍拒不承认违法经营事实。管理人员明明知道是“黑车”,但如果不是在金钱交付的现场查获,事后是很难做到证据确凿的。
  3.处罚的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黑车”的处罚只能是罚款,处罚过后的“黑车”依然是 “黑车”,部分“黑车”车主会变本加厉地将罚款通过非法经营手段捞回,形成“黑车”治理的恶性循环。多数“黑车”经营者大多来自于安徽、河南、苏北等地的外来人员,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导致行政处罚难以到位。特别是目前阶段,既要考虑到社会和谐、人性化执法,又要考虑到对“黑车”的打击,是对运政稽查工作的重大考验。
  四、交通运政管理力量不足
  交通运政的行业管理任务十分繁杂,道路稽查仅是其中的一项工作,而打击“黑车”只是稽查内容的一小部分,稽查人员仅占运政人员的五分之二,随着苏州城市的不断发展,受编制所限制,有限的稽查力量无法进行全地域覆盖,削弱了稽查和打击黑车的效果。
  非法营运问题由来已久,单靠查处打击,是很难根治的,需多方合力严堵非法行为,多渠道严管行业服务,多方面积极疏导客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才能创建一个规范、公平、有序的客运市场。因此,我们建议:
  一、政府牵头,设立打击非法营运的协调机构
  可以借鉴北京等地的经验,由政府牵头设立常设性的协调机构,由政府秘书长作为机构组长,下辖交通、公安、城管等各个职能部门,改变目前虽有联合整顿之名,但还是各自为政的局面。制定相应的协同作战方案,取得及时有效的效果,减少一些扯皮、推诿等情况的发生。
  二、以地方立法为抓手,形成综合整治格局
  建议制定打击“黑车”的苏州地方性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增加处罚种类,对从事“黑车”营运的驾驶员设定记分和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类别,对“黑车”设立强制报废的处罚类别,改变目前的单一罚款手段,有利于避免趋利执法 ,同时,借助公安、城管力量,对重点地区一些疑似黑车的车辆进行路面秩序的管理,杜绝其停靠候客行为。
  三、打疏结合、重在治本,注重源头解决非法营运
  1.加强调研,积极优化公交线网,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建议客运公司对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真实情况需要多方位研究思考。比如一些过境车辆站外上下客问题,对于一些线路的市场需求问题,客运线路的走向问题,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不单单是考虑企业经营层面,更应从考虑百姓出行,方便群众等方面入手,及时调整,公正科学地制定相关政策。
  2.给“黑车”经营者提供一些正常工作岗位。一些“黑车”驾驶员为谋生存,不得已从事“黑车”生意,对于符合合法运营车辆驾驶条件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培训,由运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组织用人企业挑选;同时可以联合劳动部门组织专场的“黑车”从业人员招聘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
    四、重视激励、提高士气,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整治非法营运危险性大、工作强度高,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提高执法人员士气,确保整治工作“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尤为重要。
  五、重视宣传、积极引导,提高市民维权与参与意识
  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使乘客意识到“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抵制乘“黑车”。对查实的“黑车”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曝光”,形成道德和舆论压力,特别是加强打击非法营运的正面宣传报道。
  六、加大科技力量在运管稽查中的运用
  采用电子科技手段创新稽查方式,如:建设以定点监控为主,移动监控为辅的全方位、多角度、全天候的运政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运政GPS监控和查询系统;强化96520运政指挥中心的调度和指挥能力,完善96520的联动机制,把新区、吴中、相城纳入区域协同体制等等,更好地发挥运政视频监控系统的能力。
  加强新技术在标志牌管理中的运用,方便路面稽查。如采用发放牌证时加贴二维码标签能将客运标志牌上的主要信息存储在标签中,方便一线执法人员采用便携式的数据采集器在各处实施机动稽查,加大稽查力度。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会 办 苏州市公安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0-5-17 10:17:0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苏州市委:
    你们提出的“加强整治非法营运健康发展客运市场”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整治“黑车”的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09年,苏州市各级交通运政稽查部门联合当地公安、市容市政等部门,共查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非法经营的“黑车”21038起。
    从三年来查处的“黑车”情况来看,应该说我们的“打黑”力度是大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基本遏制了“黑车”蔓延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受“黑车”非法营运利益空间大、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等因素影响,“黑车”非法营运现象始终未能彻底根治。这些“黑车”主要集中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住宅小区、大型超市、旅游景点和城乡结合部、教育园等客源集散地。
    二、近年来整治“黑车”所做的主要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直坚持把整治非法营运“黑车”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1.调整、充实交通运政稽查机构。市区运政执法队伍由原来的一个大队增加至四个大队,路面一线执法人员从20人增加至51人,并聘用辅助执法人员110人。在苏州市区将执法队伍划片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市场监管能力获得有效提升,加大了“打黑”力度。
    2.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在市运政稽查支队设立公安“警务室”。2006年10月18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驻市交通局运政稽查支队警务室正式挂牌成立。共配备5名民警、10名辅警,增强了交通运政的现场执法力度,对打击“黑车”中遭遇的暴力抗法者,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我们还主动与公安各管片派出所、交巡警部门协调,建立非法营运案件移交处理机制,形成了打击非法营运的合力。
    3.畅通运输违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充分依托96520运政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网络举报等平台,畅通群众提供“黑车”信息渠道;建立“打黑”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实行举报电话24小时全天候接听、24小时稽查值班,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4.建立高速公路出入口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在市区三大高速公路出入口,均实现了运政稽查常规化的执法检查,积极参与公安、市容市政的联合整治,在2010年春运期间,针对高速公路甩客、抛客、卖客等情况,由公安高速大队和运政稽查联合行动,有效查处了高速公路上各种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5.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能力。近几年,市运管处进一步加大了对运政稽查车、取证设备、通讯设备的投入,在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投资二百多万元,及时更新、新增执法车辆,在每辆稽查车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动态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并为每个一线执法人员配置了摄像机、录音笔、对讲机。利用静态视频监控和稽查车车载动态视频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对车站地区和重点路段等重点地区的运输秩序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地遏制了上述地区的非法营运现象。
    6.组织开展节假日专项整治。全市“春节”、“十一”等“黄金周、小长假”期间都开展了道路客运市场联动稽查、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合稽查等活动。
    7.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打黑”宣传力度。邀请新闻记者一同参与“打黑”行动,对查实的“黑车”通过媒体及时“曝光”,揭露“黑车”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乘坐“黑车”,为“打黑”营造了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三、2009年打击黑车专项行动综合整治情况
    1.开展了春运道路运输专项稽查。我市于2009年1月11日至2月19日开展了为期40天春运专项稽查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黑车”,超许可从事班线经营、未经许可从事公交线路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的站点上下客和非法组客的站外站、沿途游车揽客及“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违章行为。春运期间,全市交通运政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650余人次,出动稽查执法车2240余辆次,检查各类运输车辆14000余辆次,查获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章1348起,其中,无经营许可“黑车”477起
    2.开展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根据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3月2日省建设厅、交通厅、公安厅分别联合召开的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苏州市积极响应,行动迅速,认真贯彻落实,狠抓专项治理。2月20日至5月20日间,全市共出动交通运政执法执勤人员21000余人次,检查各类客运车辆38000辆次,查获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章3890起,其中,查获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黑车”1987起,市区查获“黑车”590起。
    除按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外,市交通运输局还联合市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成立了一支联合执法、突击整治队伍,其中,交通运政稽查执法人员20名、执法车6辆,公安民警16名、执法车4辆,市容市政执法人员16名、执法车4辆。从3月13日起至5月15日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代号为“旋风”的系列行动10次。出动交通运政、公安、市容市政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获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黑车”152起、大客车违章上下客12起、违章停车55起、教育纠正违章停车71起,协助公安干警抓获拉客组客“黄牛”50余人次。
    3.开展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综合整治活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府〔2009〕62号)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市政府62号文件精神,将打击“黑车”提高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维护交通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二是根据市政府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责,结合苏州道路运输市场状况,认真制定了《苏州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区风景游览点周边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执法实施计划》;三是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自5月21日至12月31日止,市交通运政稽查部门联合公安、市容市政部门,对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旅游风景景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黑车”,进行了综合整治。全市共查获各类道路运输违法案件9648起,其中查获未经许可“黑车”4340起,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明显改观。
    4.开展了市区“三小车”整治工作。配合市公安、市容市政两部门切实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联合执法行动,市区以“三小车”为代表的“黑车”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火车站广场、汽车北站及园林景区、旅游商贸等城市窗口区域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政环境大为改善,白天基本无“三小车”出没。
    四、下一步对运输市场综合监管的设想
    1.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住治理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开展行动。以非法营运“黑车”为主要打击对象,不定期在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同时灵活运用早查与夜查相结合、大规模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地区检查与重点车辆检查相结合、流动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等方法,查处“黑车”非法营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2.加强地方立法,调整、规范运输经济结构。积极争取尽快出台《苏州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黑车”的职责,增加处罚种类,对从事“黑车”营运的驾驶员设定记分和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类别,对“黑车”设立强制报废的处罚类别,改变目前的单一罚款手段,有利于避免趋利执法。
    3.加快出租、公交发展,挤压“黑车”生存空间。目前,我市已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电话叫车服务,今后将努力通过增加出租车总量和叫车电话门数来不断方便市民的出行,满足市民的需求。省政府已批准我市市区新增800辆出租汽车,计划首批投放400辆,预计五月份上路营运。另外将实施财政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市区原有出租汽车及新增出租汽车信息系统的升级换代和安装工作,从而为扩大电话叫车服务规模奠定基础。同时随着信息系统的升级换代完成,今年上半年市区所有出租车内都将安装液晶信息显示屏,此举将为打击“黑出租”增加鉴别手段。
    为从源头上遏制“黑车”、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方便城乡群众沟通交流,市区实施了“村村通”公交线路布设工程。我局已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编制了《苏州市公交线网与场站规划》,将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农村公交线网布局及发展纳入了公交发展体系一并研究,为农村公交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依据。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对公交企业在加快运力改造、提升车型档次、税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部分市区公交企业与区政府合作成立了区公交公司加大“村村通”公交线路开行力度。目前全市已开通“村村通”公交线路30余条,已经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换乘方便、广覆盖的公交网络。今年还将在政府提供贴息保障的基础上,新购国Ⅲ排放标准公交车达到500辆;新辟10条公交线路用于配套新区、园区城际铁路站和实现市区内外的无缝对接;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开辟衔接火车站与新区科技园的3号公交快线。同时完成公交信息中心的建设和公交信息化课题调研,依托智能公交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发布功能,强化线路科学调度,依据动态需求加密车班,适时调整线路服务时间;积极推行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完成公交服务评价系统研究,为实现服务质量考核夯实基础、提供依据。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守法、维权与参与意识。“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街头宣传、定期墙报和“黑车”交通事故回放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揭露“黑车”的危害,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公共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自觉抵制乘坐“黑车”。对查实的“黑车”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曝光”,形成道德和舆论压力。特别是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的正面宣传报道,使得“黑车”经营者了解国家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知道从事“黑车”经营的法律责任和所应承担的后果。
    5.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和重点地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在车站地区等重点区域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反应迅速、监管能力强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今年初,平江区政府已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方案的建议》,市委蒋宏坤书记专门作出批示,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目前正在积极筹建中。对汽车站我们将建议市政府参照火车站管理模式,建立综合管理办公室,以改变目前虽有联合整治之名,但还是各自为政的状况。二是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三小车”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开发警务通取证功能模块,广泛发动广大路面执勤民警,主动拦截非法营运“三小车”,做好拍照存档、笔录制作、车辆暂扣等取证工作,并建立取证的快速移交通道,大幅提升对非法营运的打击效能和范围。三是针对“黑车”运营机动性、流动性强的特点,继续与市公安、市容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对查获的“黑车”进行登记备案,加强重点监管。
    6.加大科技手段在运政稽查工作中的运用。一是努力建设以定点监控为主,移动监控为辅的全方位、多角度、全天候的运政视频监控系统。将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医院、宾馆、大型社区等客流量高的区域纳入定点监控的重点监控对象,并将车载视频、单兵系统和手持设备等移动监控方式作为对运政视频监控系统的补充,有效弥补定点监控的死角、暗角。二是积极争取整合和共享相关部门的执法信息和数据。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力争实现96520运政服务热线与公安110指挥中心的无缝对接;并积极争取与公安部门车牌识别、道路交通监控等系统实现资源互通,对“黑车”违停候客区域进行高密度网上抓拍,增大“黑车”营运成本,并通过即时查询车辆通行数据、人员及车辆信息等实现电子证据的有效、准确收集,为打击“黑车”决策与调度指挥提供有效证据。
     感谢市民革对苏州交通的关心支持!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