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委员履职> 政协提案> 十二届二次会议

011.关于苏州古城墙保护应尽快予以立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9-11-19

本文已被浏览过:

字号:

提案人:
城乡建设委
提案号:
011
案  由:
关于苏州古城墙保护应尽快予以立法的建议
提案内容:

    苏州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具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古城风貌的保护是一个永恒的课题。苏州古城墙是苏州古城最主要的象征之一,是苏州重要的文化遗产,古城墙是苏州古城风貌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由于历史上众所周知的原因,城墙曾经遭到过严重的破坏,较为完整的已所剩无几。市委、市政府虽然在保护与修复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有一些破坏行为发生。比如:古胥门旁新建的沧浪区少年宫,就建筑在古城墙遗址上;“龙津渔港”饭店、“茶人村”茶楼和百花洲别墅,距离城墙都很近,最近的不足十五米,这几处建筑实质上是对古胥门风貌的一种破坏,而且这些建筑都是在古胥门修复之后建造的。因此,为切实加强我市宝贵的古城墙保护,很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制文件,通过立法或规章,进一步规范、约束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行为。 
    苏州目前已制定实施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如能配套制定《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那么,关于古城保护的法规体系建设就会更加系统、更加完善。
    为此建议,在对古城墙的现有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分门别类地作出相应的立法规定。我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了《长城保护条例》,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已于2006年9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条例。我市可以学习、参照《长城保护条例》的制定办法,尽快出台《苏州古城墙保护条例》(或《政府规章》)这一法制性文件,使苏州的各个部门与社会各界遵照执行,以制止各种破坏古城墙行为的再次发生!

承办单位
主  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会  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09-08-05 15:17:35.450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
    贵委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苏州古城墙保护应尽快予以立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古城具有2500多年的历史,古城风貌保护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课题。苏州古城墙作为古城的重要标志之一,承载着城市的悠久文明和历史沿革。因此,做好古城墙保护及其周边环境改造工作确实非常重要。
    根据目前的考古调查勘探,苏州古城墙及其遗迹全长15公里,城墙1422米和城墙遗迹3186米。现存的古城墙可分为:砖城墙(包括城门、城楼)、土城墙和埋于地下的城墙基础等三部分。其中,盘门已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胥门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金门、阊门遗址及其两侧城墙已公布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古城墙保护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古城墙遗迹、遗址的保护责任主体不明,城市建设项目对古城墙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造成破坏等等。为此,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多次到市文物局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立法保护古城墙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市文物局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古城墙保护主题活动,培养民众树立古城墙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与市科技局联合启动了《苏州市古城墙资源数字化勘察技术应用研究及示范》科研项目,旨在全面摸清古城墙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建筑分布现状等基础情况。通过这些工作,为古城墙立法提供了群众认知基础和科学依据。
    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专项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专家、学者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基础上,请市法制办向市人大积极争取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或预备项目。
    感谢贵委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胡斌;
电话:6861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