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协商民主优势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
实践与思考
吴江区政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县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等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和现实需要高度契合。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市县政协需要深化实践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政协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一)政协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政协协商民主具有突出政治性、鲜明人民性、党派合作性、广泛包容性等特点,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生动实践。人民政协的协商集包容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于一体,有效克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弊病,更好地实现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二)政协协商民主是转变基层治理方式的有效手段。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不仅要对人民诉求作出回应,而且要对政府作出回应,上通政情,下联民意,成为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有效手段。人民政协协商经验丰富、制度健全,不仅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培育协商精神、创新协商体系、提升协商能力,还能推动基层协商主题紧贴群众需要、协商形式方便群众参与、协商成效符合群众期望,消除基层群众参与协商的“最后一公里”,能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政协协商民主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创新实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多元分化的基层结构,要充分满足各个阶层的利益需求、凝聚基层群众的共识。基层政府也开始调整矛盾化解思路,从原来维稳、信访等刚性化解手段向自治、协商等柔性治理方式转变。政协协商民主在基层矛盾化解中有着利益协调、平等协商、协同化解和自我消融等功能,能够有效整合民意、保证利益诉求,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消解基层风险。
二、政协协商民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和基层民主制度。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两者有效衔接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吴江区政协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完善协商下沉机制。以强化党建引领为重点,吴江区政协党组构建“1+6+N”党建网络体系,成立6个专委会履职行动支部,依托专委会联系界别,组建22个界别党小组,创建“同心—履职”党建品牌,健全界别召集人制度,整合专委会与界别各自优势,贯通党建引领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工作链条。出台《区政协关于加强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实施意见》,建立了20个界别348名政协委员每人常态化联系3—5名界别群众工作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委员5211工作机制(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走访联系5名界别群众、参加2次协商活动、提交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为群众办1件实事),打通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畅通基层协商通道。推动政协委员进基层网格,将全区348名政协委员全部下沉挂钩联系到全区288个村(社区),建立健全区、镇、村(社区)三级协商议事架构。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持续打造“吃碗‘阿婆茶’”“小板凳”等特色协商品牌,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立足江浙交界的地缘优势,探索深层次的互动交流机制,建立立体化的“调研-协商-建言-成果转化”闭环机制,吴江区桃源镇、震泽镇、七都镇先后与南浔区南浔镇、东迁街道建立3个跨区域协商议事室,就协同发展、生态共治、专项整治等议题进行跨省域基层联动协商。
(三)优化履职为民平台。依托界别优势和委员资源,以“界别委员+行业协会”“界别委员+特色服务”“界别委员+自身资源”及“线上+线下”的形式,打造了13家主题鲜明、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委员特色工作室。如“顾钧12315”特色委员工作室依托商务、交通、金融、保险和律师等领域的委员资源,充分发挥委员在汽车领域消费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等方面的专业性优势,承接处办由吴江区矛调中心转交的汽车领域工单;垂虹联合委员工作室聚焦法律服务、基层治理和未成年人关爱等领域,通过释放法治“特色能量”,深化协商议事、社情民意和委员分片联系机制,解决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三、政协协商民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存问题
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带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是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举措。虽然在市县政协的共同努力下,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基层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协协商民主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撑度不够。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组织大多是依靠政府的组织架构建立起来,对于政府体制过于依赖,与政府管理工作交叉重叠时容易变成政府职能部门的附属。一是缺少制度机制。当前基层协商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特别是缺少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现有的制度和要求比较笼统、缺少约束,还需健全在协商主体、程序、内容、形式等各方面配套制度。二是缺少学习培训。由于基层协商机构组织化低、人员流动性大,缺少对组织人员、参与人员的定期培训指导,导致基层对协商民主建设的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认识不足,不能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帮助。三是缺少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政协工委主任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干事和联系人员也身兼数职,专职人员的缺乏导致基层协商民主管理缺位、建设乏力,基层政协条线人员还需配齐配强,专业素质能力还需提升。
(二)政协协商民主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度不够。基层协商民主是基层社会合作共治的具体形式,当前多元主体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合作机制效能不足,缺少基层自治与政府管理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一是行政机关对基层协商的重视不够。很多地区对基层协商民主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党的基层协商民主政策落实不积极,乡镇、街道往往面对繁重的上级条线任务,经常处于疲于奔命的状态,从而影响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二是政协委员对基层群众的联系不够。部分政协委员由于日常繁重的业务工作,没有对政协工作的性质特点、委员职责进行充分的学习研究,主动和基层群众联系少,在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难题、回答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基层群众对协商民主的意识不够。面对矛盾冲突时,基层群众缺少以理性寻求共存的协商意识,往往认为自身是弱势群体,过分强调自我利益的不可缺失,对协商民主的程序和价值缺乏信任,使协商难以获得共同的利益基础。
(三)政协协商民主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贡献度不够。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缺少法治保障和有效监督,基层协商作出的决定和成果有些不能落实到位,存在“议在形式上、摆在桌面上、停在文件上”的情况。一是政协协商活动的凝聚力不强。基层政协虽然普遍建立了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但专委会与相关部门联络不多、联系不够紧密,政协与政府部门的对口协商还缺乏制度规范。界别协商组织松散的现象依然存在,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难以有效收集和表达。二是解决基层问题的推动力不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在协商的发起、运行、保障、评估、公开等方面还缺少制度和资金支撑,常常造成临时性、突击性协商,缺乏严谨细致的调查研究,难以保证协商的质量和问题的解决。三是政协协商成果的执行力不强。部分民主协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后的协商成果被束之高阁,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不同程度的重任务完成、重形式创新、轻结果转化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和基层群众的参与热情。
四、政协协商民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基层政协要积极搭建政协工作、政协委员与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平台,激活基层协商共治的“源头活水”,不断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民主协商、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一)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运行、监督、激励等制度机制,增加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基层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有意识、有意愿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建设。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推动协商共治。坚持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政协协商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同时,必须突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发挥集聚效应。大力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反映利益诉求搭建协商议事平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三是加强机制衔接,推动成果转化。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全过程督导指导,有效拓展工作空间、健全工作网络、延伸工作触角、完善组织体系,切实把政协的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发展。
(二)找准基层协商定位和边界。坚持“衔接不替代、到位不越位、参与不主导”原则,厘清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内涵和外延,充分调动政协一切积极因素,帮助提升基层协商民主水平,推动基层协商民主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入、有效运行。一是把握融入方式。吸纳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等主体到基层政协搭建的协商平台,在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委员的参与和支持下开展协商互动,达到“依靠”政协协商,而非同政协协商的目的。二是扩展协商主体。开展多种渠道和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基层群众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引导和培育协商意识强、协商水平高的代表人士参与协商议题讨论,大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又理性有度的良好协商氛围。三是丰富协商议题。围绕“党委所想、政协所长、基层所盼”原则,把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着力点,聚焦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议题收集、指导、服务工作,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
(三)创新基层协商平台和形式。强化基层协商议事平台建设,摆脱传统“汇报式”“问答式”协商模式的束缚,拉近协商各方之间的距离,使协商平台更加开放、协商形式更加灵活、民主氛围更加浓厚。一是选准“小切口”破题。聚焦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解决百姓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促使民主协商真正接地气、显效能。二是探索“微协商”机制。建立健全政协委员下沉基层制度,围绕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开展精准调研、协商建言,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协商、早解决,让群众体会到政协委员能办事、政协协商能成事。三是运用“互联网”模式。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完善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拓宽基层协商民主渠道,降低协商民主的门槛和成本,提高协商的社会开放度和参与度,实现互联网优势同协商特色的有机结合,促进协商民主向社会辐射、向基层延伸。